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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多么不能接受,最后也要服从检察官的安排,毕竟刑事诉讼法赋予了办案机关充分的程序权力。
这一点律师也没有办法。
“只有三天的时间,对我们来说虽然是不利的。
但对于检察机关来说,也是存在一定危机。”
田诗说道。
“怎么会,他们比我们介入早,当然要比我们准备充分。”
郑平还是这么坚持自己的观点。
“的确,他们比我们介入早,比我们更熟悉案情。
但对于同一个案件,不同的承办人总是会一些独属于自己的观点。
检察机关可以提前介入。
但再提前介入,他们也不是办案人,对于案件的熟悉程度也是有限的。”
田诗说道。
“至少他们要咱们有优势。”
郑平说道。
“你说的对。
可是这种优势只是一种相对优势而已。
三天的时间,也不足以让他们全盘掌握案情。
如果我们超出卷宗找到新的辩护点,他们将没有充分的反应时间,将措手不及。”
“诗姐,你的意思是要搞偷袭。”
郑平马上明白了田诗的意思。
这种事情其实郑平是没少经历过的。
在政府工作的三年间,郑平已经说不出接受了多少不事先通知的工作检查。
虽然只是一个闲职,但仍然要随时面对上面的检查。
你要是对手中的工作不熟悉,就会随时被人家问得答不上话来。
同样的道理,办案的基础是对案情的熟悉。
三天的时间,会让辩护方没有充分的时间。
可对于检察官自己来说,也没有了充分熟悉案卷的时间。
对于案情不熟,再被辩护人突然发起偷袭,想想这个检察官也会很难应付。
三天的时间很快就要过去了,田诗没有再联系马东生。
倒是袭峰一天来问马东生几遍。
“郑方的辩护人来没来电话?”
袭峰又一次问道。
“没有。”
马东生说道。
“不应该呀,咱们就给了她三天的时间。
她再不来找咱们,这个案子就去法院了。”
袭峰说道。
“正常情况是这样。
但我们就给她三天时间,这本来就不是正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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