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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好了,”
织成再次笑着拍拍她的手,带着安慰的意味:“你能在你家少君和我之间犹豫这么久,我已经很感动了。
一切随缘,”
她顿了顿,加重语气,看向喧嚣声来的地方:
“但……不管怎样,我们都要好好活下去。”
“儿郎们!”
一声断喝,却是曹丕朗声道:“久未逢阵,欣闻贼子来袭,敢击否?”
众护卫齐声应道:“击!”
织成想道:“他倒会激励士气,明知敌众我寡,却将杀敌一事说得象打电子游戏般,还‘欣闻’呢。”
众护卫的回答显然令人满意,曹丕长笑一声,双臂用力,菱格纹锦绣外袍应声裂开,飘落在地,赫然露出穿在里面的玄黑软甲来!
众护卫哈哈大笑,也纷纷如法炮制,有粗鲁些的,索性抬起手来,在身上一阵胡乱撕扯,衣袍上的纽绊便应声脱落!
原来每个人的外衣之中,都穿有一套贴身甲胄。
素月喃喃道:“原来他们早有准备。”
已有护卫上前,躬身向曹丕送上一对短戟。
这个时代的长剑,还没有后代被称为是“百兵之君”
那样的重要地位。
虽然已经是用于搏击的重要兵器,而曹丕本人也擅长击剑,但一般都是私下的械斗所用。
且因了其样式古雅,平时算是一种风雅的兵器,佩戴时的装饰性质要大于搏击性质。
真正上阵交战,剑就显得单薄了,勇武之人还是习惯用矛、枪、戟之类的兵器。
所以曹丕平时虽然用剑,但真的上阵之时,他的武器是一对短戟。
通身乌亮,戟头却镀有一层亮白的光泽,一看便知是极好的金属铸造。
呛!
金铁声起,却是曹丕举起短戟,振臂交击,呼道:“贼狂矣!
既来之,勿复还!”
众护卫纷纷呼道:“既来之,勿复还!
既来之,勿复还!”
声震林梢,惊起无数的鸣蝉和飞鸟。
元仲早被众护卫推到了织成身边,他看得两眼放光,只恨自己年幼,否则定然也要跟上去杀个痛快。
织成却想道:曹丕对彩衣方士们的谋划早已明了于胸,还敢于离开曹操身边,那么摘星楼中,等待严才的又是什么,根本不用再猜想,也就明白了。
她不禁暗暗苦笑一下,想道:自己这点察颜辨事的小聪明,放在绫锦院中还不错,但若说放在朝中,与那些积年成精的老臣和睿智精明的少壮们比起来,可就稚嫩得太多了。
何况是从小被当作接班人来培养的曹氏嫡子?
真正擅长的,还是自己的老本行才是。
又想:看来男人的确是战争动物,即使是这样行事沉稳端方的曹丕,一提起要去杀敌,也是眉宇飞扬,与之前的沉静模样,简直是判若两人。
“甄娘子!”
正思忖间,耳边忽听曹丕笑问道:“你方才说,你那位前辈曾作诗中,于‘射人先射马,擒贼先擒王’这两句之外,还有数句。
我观这两句虽然有些直白,但用辞精当,豪志藏于其中,想必其他的句子亦有金玉之藻。
不如请娘子吟诵此诗,为我等壮行如何?”
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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