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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章(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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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云宪又问:“唐奕川?”

许苏最近倒真有个案子得跟市检二分院打交道,一个拾破烂的老头搬走了一家工厂放置在露天的一些电缆,现场还有失火的痕迹。

老头坚称那些电缆是厂子里的人跟他说过已经扔掉不要的,还说占地方,请他帮忙搬走,但厂老板却否认了这个说法。

老头年轻时曾因为偷窃入过狱,惯犯,是偷还是拿,这个量刑区别可就大了。

这案子一毛钱代理费没有,就是法援,何祖平所里这类案子多了去,许苏不嫌案子小,跟着韩健认真地办。

想到这个案子,许苏顺水推舟,点了点头。

“你谈你的事情。”

傅云宪起身,披上睡袍离开卧室,大概是去浴室冲澡。

许苏赶紧给白婧打电话。

他怕傅云宪听见,跟做贼似的压着嗓子说话:“姐姐,您能别这样么,你不悔我不悔,咱们都别悔,向前过日子吧,我祝你红遍中国,红出亚洲,红透全世界。”

白婧没说话。

许苏听见一阵熟悉的久违的咚咚的响声,立马感到整栋房子都离奇地扭曲、旋转起来,鸡皮疙瘩起了一身。

这种拿头撞墙的声音,他再清楚不过,以前许文军毒瘾上来,就是这个样子。

回想起白婧消瘦憔悴的样貌,他几乎断定,她吸毒了。

许苏道:“你……你在吸毒吗……”

白婧突然痛哭起来:“你大三时的那袋毒品是庞圣楠干的,我没有背着你跟他睡,是他诱骗我吸的毒……”

作者有话说:

①《惩戒规则》是我虚构的,差不多类似曾引起广泛争议的“250条”

,但文中编得更苛刻了一点。

2012年7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向全国法院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其中关于法庭纪律的第250条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严重违反法庭秩序,人民法院可以禁止其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内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身份出庭参与诉讼。

后因引发律师圈的强烈反弹而被废止。

第七十五章大祸(上)

傅云宪办过的案子难以计数,绝大多数收尾都很利索,但百密终有一疏,唐奕川不信他真能把自己摘得这么干净。

国家现在要打黑要反腐,从这类官司里寻找傅云宪的漏洞最为合适,然而傅云宪看着骄狂刚愎,实则粗中有细,他已经不接这样的官司了,或者说,他已经不再以那种游走于法律边缘的灰色手段来达到成功辩护的目的了。

唐奕川有个不甚好的预感,可能过不了多久,这人就会带着他喜欢的那个许苏去往国外,潇洒度完余生。

可能是棕榈繁密、阳光充沛的南美,可能是古迹遍布、气候怡人的欧洲,当然也有可能是美国。

他与洪锐相识相恋于美国。

凭什么。

人生最纠结莫过于这三个字。

它让人不甘,不忿,不满足,它像网子一样把人死死困在里头。

凭什么洪锐年纪轻轻枉死狱中,凭什么始作俑者胡石银与傅云宪却一个挨着一个逍遥法外,洪翎年少心宽,可以选择放弃与原谅,但他没有这样宏阔的境界。

唐奕川自己也明白,他这背景到了副厅已经接近极限,再往上爬估计就不那么容易了,即便真有那么一天,那个时候的傅云宪只怕早就离开了律师行业。

他目前靠自己的能力扳不倒傅云宪,也不能在姜书记面前表现得太过心急,因为“官派律师”

四个字并非空穴来风,至少姜书记对傅云宪的印象可谓相当不错,他不止一次表示,傅云宪既有能力又有远见,不像一般的刑辩律师只会给国家添乱。

现在这个时候,是最好的机会,也可能是仅有的机会。

洪翎没白留在傅云宪的身边,他从贺晓璞那里得来一个相当重要的讯息,傅云宪曾经办的一个官员滥用职权与受贿的案子就有问题。

可由傅云宪经手的这类案子多如牛毛,他一时很难查清楚。

洪翎这小子连人带心的都被收服了,再不肯透露更多信息,他只能另辟蹊径,找别的法子。

唐奕川从窗帘的缝隙望出去,看见傅玉致在他家楼下徘徊,停留了约莫四十分钟,估计以为他不在家,又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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