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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浪漫,但不是深情。
是梦,但不是真。
是初恋,可不是爱情。
那些美好,都已经消失了——贺府的轻蔑,自己的反击,这个人一直躲在一边,最后,竟然连弟弟给的玉簪都不愿承认,对自己的鄙视真是到了极点!
……
可是,那何尝不是因为自己差点气死了他的母亲?这里的人讲究孝道,那时认亲,贺相就说自己如此忤逆,可被杖毙,自己的所作所为绝对是惊世骇俗,甚至很过分——贺府的婚礼没有尊重自己,但那不是对自己生命的威胁!
她在回击时,却危及了对方的健康和性命。
凌欣记起前世,有一次在行车中,一个人突然猛跑过马路,司机急刹车,险些撞人。
凌欣在后座愤然道:“乱过马路的真都该被撞死!”
与她同坐的是个律师。
他有些矮,人也瘦,可是他的傲慢足以弥补他身体的不足。
他轻蔑地看向凌欣,说道:“他侵犯了你道路的使用权,而你却想侵犯他的生命权。
凌小姐,看来你不明白人的生命权凌驾在其他权利之上。
别人以话语侵犯了你的荣誉权,比如骂了你,造了你的谣,批评了你,你不能杀人;侵犯了你的财产使用权,比如偷了你的东西,砸了你的车,你也不能杀人。
就是对方侵犯了你的生命权,你要杀他时,也得证明,对方对你的威胁是真实存在的,无法避免的,你可以正当防卫。
但必须是以防卫为出发点,而不是以杀为目的。
凌小姐,你也许该学习些法律常识,懂得什么是罪有应得。
法律的存在,就是来规范人的野蛮冲动的。
若是人人无法无天,我们就会回到原始社会。
方才这些话,我就不charge你律师咨询费了。”
凌欣记得当时自己的脸红了——说我野蛮?!
也许我该解雇你……不,让人揍你一顿!
反正没有侵犯你的生命权就行了!
我最恨别人觉得我没文化!
可她虽然仇视这个律师,却不得不选了他!
付了他高额的律师费不说,还得告诉秘书逢年过节总得给他送礼,不能断了联系——这个混蛋是海归精英,精通公司在美国上市的法律手续和之后的年检,办事特别可靠。
后来,她还真的去读了些法律的书。
所以她冷静后就明白,若是在认亲时,她将贺老夫人气死了,那她绝对是犯了罪!
就是后来贺老夫人大叫要杀了她什么的,她再把她气死,也同样是犯罪,因为对方的威胁,实在不能成立,就如贺二公子说的,老夫人喊了射箭,那些护院也不敢射。
她可以想象,如果这个案子到了法庭上,那个混蛋律师高高在上,对她不屑一顾的目光——你比那个老太婆强了多少?她是个老糊涂虫,而你是个未遂杀人犯!
她至少还能住在后宅,你可能得去监狱……
凌欣看着贺云鸿暗叹——易位而处,若是他将韩娘子或者韩长庚气得昏死,自己要是报复,可不会手软!
他只是摈弃了自己,也算是有礼有节了。
当然,韩娘子和韩长庚不会对他干出恶意的事,但为人子女,自然会偏向亲人……不管怎么说,一啄一报,各有前缘,自己对他而言,该也不是个好人……
好人……她想起十年前刚刚与这人相遇时的心境,那时的自己,还带着那深渊的记忆。
她在沉沦中,想起了菩提之心,发愿“利他”
,才被送回了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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