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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是,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下面的证据就将让这伙人后悔不已。
就在刑侦队第二次报捕前夕,罗某、张某民在某歌厅花了
1180
元订了两个包厢,请了四个“小姐”
,办案的检察官李某就是其中被请客人之一。
不过,这伙人在“潇洒”
之后,竟将一份非常重要的文字材料丢在了包厢内,被一服务人员拾得,交给了该歌厅的一位负责人。
因材料上写有潘家兄弟的名字,刚好这位负责人与潘岳江是熟人,便误以为是潘岳江丢失的,当即打电话给潘岳江,最后将此材料“还”
给了潘岳江。
这样,潘岳江意外得到了一份难得的证据。
对于为何退捕,检察官李某向记者非凡陈述的理由如下:
1.公安案卷材料有些矛盾,有人说看到易某柱用板凳砸了,也有人说没有看到用板凳砸,莫衷一是。
2.说潘岳军头部
3
个月以前受过一次伤,究竟是哪一次伤后引起的后果,还有争议。
3.被指控方一直否认用板凳砸了对方。
当记者非凡问及是否有人为因素干扰办案时,李某变得警觉起来,当即答道:“没有。”
然后他又冷冷地补充一句:“要说干扰嘛,恐怕就是潘家请了你们记者来啰。”
检察官李某讲的记者,是指被一帮人“打”
回去了的湖南卫视记者。
那次是1998
年
12
月
28
日,采访此案的湖南卫视记者从湘乡市检察院出来后,立即遭到了罗某的律师陈某、张某民及其亲属一二十人的围攻,采访车的轮胎被捅穿,车灯被砸掉,记者的采访包被抢走。
陈某还不停地叫喊:“把车子扣起来!”
检察院的李某也在一旁骂骂咧咧,火上浇油:“妈那个x,新闻记者算什么?敢报道,我偏不捕!”
当时事态发展得十分严重,连闻讯赶来的“110”
都没能制止住,后经湘乡市公安局马建新局长亲自指挥,增派民警保护记者们,才将记者的采访包夺了回来,并由警车护送至湘潭市市区才使记者平安返回。
这简直是无法无天!
这位知法犯法的法官罗某究竟是怎样的一个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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