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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集 乐羊子妻(第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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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四,改革法律,汇集各国刑典,着成《法经》,以为魏律。

《法经》共分六篇,分别是为《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

画外音:编订《法经》,是李悝在法律制度方面为中国所作重大贡献。

《法经》颁出之后,被魏国一直沿用;后由李悝弟子商鞅带往秦国,秦律即从《法经》脱胎而成。

汉律又承袭秦律,可见《法经》在中国法律史上之重要地位。

李悝在魏国变法,是为中国变法之始,从而引发各国变法。

其后商鞅变法、吴起变法等,无不受李悝变法影响。

李悝、商鞅、吴起以至后期韩非、李斯等,是谓法家一派,李悝乃是法家门派开山祖师。

李悝变法,数年乃有大成,魏氏富强,为诸侯之冠。

魏文子遂自称文侯,自为执政卿时纪年,西渡黄河,在少梁筑城,欲攻秦国。

魏军西进,遭遇秦军抵御,数年间扩张不果。

国相李悝与大夫翟璜联名上奏,向魏文侯推荐吴起,说其用兵才能,天下无敌。

魏文侯从之,遂立拜吴起为将,举兵伐秦。

魏文侯三十三年,吴起战胜秦军,冲破秦军西河防线。

随后乘胜而进,直扑秦国渭河平原咽喉要地郑邑(陕西华县),陆续占领王城(今陕西大荔)、合阳、阴晋等城。

吴起由此向北,夺取戎狄大片土地。

魏文侯在此设置上郡,辖今陕西境内洛河以东,黄河以北,子长以南。

魏国又占陕(今河南三门峡西),控制西方与中原通道,压制秦国在洛水以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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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头闪回,话说吴起。

吴起,姜姓吴氏,卫国左氏(今山东省曹县)人,家累万金,富甲一方。

吴起仗义疏财,为求人生发展,到处奔走,谒见诸侯,以图出身进用。

但直至花光家产,也未得到列国重用,遭到乡人讥笑。

吴起气愤不过,怒杀诽谤自己者三十余人。

并对母亲发誓:不当卿相,决不回卫!

于是便至鲁国,到曾参之子曾申门下,学习儒术。

就学期间,母亲去世,吴起没有回家奔丧守孝。

曾申谓其不孝,不配作儒家门徒,便将其逐出门墙,断绝师生关系。

吴起离开曾府,更不还家,直至冀州黄山,向王敖祖师学心兵法。

此时王敖虽已开馆授徒,但习有大成之者,惟有吴起,堪谓兵家门开山首徒。

吴起在黄山七年,学有大成,乃辞师下山,复至鲁国,欲求官职。

此时乃是鲁元公十七年,正值齐宣公发兵攻打鲁国。

鲁元公欲用吴起,但思吴起妻子乃是齐人,由此犹疑。

吴起渴望功名,于是杀掉妻子,以向鲁侯表示,绝不偏向齐国。

鲁元公信之,遂任命吴起为将,迎击齐国来犯之敌。

吴起将自兵家门所学牛刀小试,便大败齐军,一战扬威于齐鲁二国。

因见鲁公室之权皆在三桓手中,吴起为取更大功名,遂弃元公,转投季孙氏门下,为其家臣。

鲁元公大怒,免去吴起所任公室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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