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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科举考试,无论是形式,考试内容等,基本承继了明朝的模式,主要经过考生员、考举人、考取进士这三大步骤。
其间,最基层的秀才考试,都要经过学政,也就是中央派往各省管理教育和科举事务的官员,其全称为“钦命提督某省学政”
,一般简称“学政”
。
由于学政还兼有在派往省份考试武生的职责,因而又加提督衔。
清代学政三年一任,逢子、卯、午、酉乡试之年的八月下派,基本职责就有:主持“院试”
,录取各府、州、县学的生员;持各地检验生员学业的“岁考”
;主持作为乡试预备考试的“科考”
。
因为学政属于朝廷使节,地位就显得尊崇,地方督抚都无权干预。
就考试大致程序而言,首先是地方生员的考试,第一步是县试,通常有县官主持,考试时间在二月,一般考五场,每日一场,黎明点名入场,当日交卷。
其第一场为正场,考试《四书》文两篇,五言六韵试贴诗一首;题目、诗、文的写法皆有一定格式和字数限制。
第一场录取后,方可参与府试。
县试第一名称县案首。
第二步是府试,由知府、直隶州知州、直隶厅同知等主持考试,日期一般在四月。
因故未能参加县试者,可在府试前补试一场,然后参加府试。
其他考试内容等与县试基本相同。
第一场录取者即可准与参加院试。
府试第一名称府案首。
第三步的院试才由学政亲自主持。
而学政在任期内两次巡回各地,主要主持生员的岁考和科考,同时进行童生的院试。
因故未能参加县试、府试,均可经过补考合格之后直接参加院试考试。
至于院试的报名、结保、考试内容等等与县、府试没有什么大的区别,惟一不同的是在正场考试之前,加试经,考试解经、史论、诗赋等。
相对前面的考试,院试场规更严。
入场由学政亲自点名,如有顶替,或者不符合要求者,一经查出,必定严厉惩处。
考生入场时,所带的考篮,都要进行严格的搜查检验,甚至要解发、袒衣、鞋袜、文具也要仔细检查。
一旦入场,即可封门,禁止出入。
又为了防止考官徇情,试卷还需进行封闭糊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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