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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天晚上是每周唯一一天英语晚自习,英语老何蓉进来之后,叫了四五个同学去办公室,其中就有陶醉和刘媛媛,何老师说:“是这样的,我们学校打算以香港回归为主题搞一次英语演讲比赛,我们班要推选一个人。
你们几个英语成绩都比较好,需要自己写一篇演讲稿,然后从中选一个同学去参加比赛。”
陶醉很意外自己被选中,虽然自己所有科目当中语文和英语是最好的,但另外几个同学都是全班前十名,英语成绩都比她好。
刘媛媛就用很诧异的眼神看了陶醉一眼,意思是她怎么也入选了?
何老师说:“稿子大概写个200-300字就差不多了,你们先回去写,写好了明天交给我帮你们润色一下,然后再来背诵,再去全班面前演讲。”
陶醉以前从来没参加过此类比赛,平时英语作文也没超过一百字,这会儿要写两三百字的作文,实在是有点费劲,但是第一次被委以重任,她还是会打起精神来应对。
刘媛媛留到最后才走,她费解地问老师:“老师,为什么叫陶醉来参加演讲比赛?”
何老师说:“陶醉的英语发音比较标准,平时作文也写得不错,所以叫她来试试。”
刘媛媛表情有些不爽,扭过脸去:“哦,我知道了。”
说着便走了。
陶醉花了一节课的时候,才勉强写完了一篇英语作文,写完之后她非常不满意,词汇太匮乏了,句子也太简单直白了。
她想了想,这样的水平怎么可能去参加比赛,便又用中文写了一篇,打算翻译过来,然而翻译的时候发现自己的英语词汇量远远不够,借了同桌陈亚丽的《汉英词典》,才勉强翻译出来,又觉得语法和词汇还有很多不准确的地方。
等忙完这个,都要下课了,她眉头一皱,不如拿回去让常醒帮忙看看,他都能看英文原著了,英语应该比自己好很多吧,便赶紧将稿子揣进书包,背着书包回去了。
她将车停在校门外等常醒,一边就着路灯看自己的稿子,常醒过来的时候她都没察觉。
常醒走过来,在她头上轻敲一下:“喂!
干什么呢?这么用功,萤囊映雪啊。”
陶醉不好意思地笑:“哪有那么夸张。
对了,你们班要参加英语演讲比赛吗?”
“参加啊,怎么,你也要参加?”
常醒从她手里接过车,骑了上去,“上来吧。”
“对,我也不知道我老师为什么叫我去参加,班上成绩比我好的多的是。
老师叫我们自己写稿子,然后先在班上选拔,我写了一晚上,都觉得写得不好,你能帮我看一下吗?”
陶醉问。
“可以啊,回去给你看看。
走咯!”
说着踩着踏板往前冲去。
到家之后,常醒直接跟着陶醉上了楼,去她家帮忙修改演讲稿。
常醒改稿子的时候,陶醉就坐在一旁看,常醒的手指非常白皙修长,由于瘦,显得指节分明,捏笔的动作非常好看。
而且他的英文跟他的中文一样,都写得十分漂亮,甚至比她英语老师都更为流畅,她心里暗暗吃惊:他怎么这么厉害,什么都做得这么好。
陶醉看着垂眸认真改稿的常醒,只觉得自己的心跳有些儿乱,她赶紧扭过头去,深吸了一口气,将那些纷乱的念头排挤出去:不要乱想,不要乱想,一切以学习为重。
常醒改完,抬起头来:“好了。
你自己抄一遍,再读一遍给我听。”
陶醉回头看了常醒一眼,脸不由自主有些发热:“哦,好。”
她拿过改得面目全非的稿子重新抄了一遍,她的英文字和常醒的比起来,就像小孩子的一样拙劣,令人不由得自惭形秽:“你的英语怎么写得这么好看?”
常醒笑着说:“你的也不差,多写写就好了。”
陶醉对这个安慰并不满意,常醒也就比自己多写了一年而已,差距却这么大,她不知道,常醒比她多写了可不止一年,十年都不止。
抄完之后,陶醉拿着稿子开始念,有些单词她还不认识,需要常醒教她。
常醒发现,陶醉虽然念得磕磕碰碰的,但是口语发音非常准,是明显的伦敦腔,他惊讶地问:“你跟谁学的口语?”
“录音磁带啊。
念得不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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