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长江书屋】地址:https://www.cjshuwu.com
的寻衅滋事罪与聚众哄抢罪,起哄闹事型的寻衅滋事罪与聚
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网络型的寻衅滋事罪与诽谤罪等,
这些罪与罪的区别在实践中给办案机关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如果按照教科书的答案,理论上看似头头是道,但在千奇百
怪的司法实践中却显得软弱无力,很不可行。
因此,在界定这些罪的时候,要能起到指导司法实践操
作作用还必须有立法上的规范。
还是要从源头上消解寻衅滋
事这个“小口袋罪”
的属性,根据不同的犯罪表现归类于
不同的罪名中。
无法归入的,分两种情况,情节轻微的纳入
《治安管理处罚法》管理范畴,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
重的,采取立法或司法解释的方式将其纳入其他个罪中。
四、结语
综上所述,寻衅滋事罪在进行司法认定时,不能采取单
一的理论进行界定,需要结合侵犯客体论、因果论、主观论
等多方面进行分析,同时在进行衅滋事罪司法认定时需要对
行为人实施行为方式、手段、时间、地点、危害结果进行综
合判断,且在司法认定过程中,要明确区分容易产生混淆的
罪名,提高司法公正、公平、公开性,使司法尊严得到有效
维护。
如果能把寻衅滋事罪这个“小口袋罪”
分开,更细化
地归入不同性质的其他相关罪名里,会减少更多定性方面的
争议,增强寻衅滋事罪认定的可操作性。
参考文献:
[1]托娅.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司法认定实证研究[d].内蒙古大学硕士论文,
2019.
[2]曹瑞刚,曹丽丹.随意殴打型寻衅滋事罪司法认定问题研究[j].法制博览,
2019(9).
[3]陈抚娟.以刑释罪视角下寻衅滋事罪司法认定路径探析[d].南昌大学硕士论
文,2019.
(责任编辑:林丽华)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