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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令反驳:「你可知桃花玉一事?高永赠予裴铃兰一块桃花玉定情,而高家并不同意两人的婚事,硬要拆散两人。
」
元邈不以为意,「无稽之谈。
」
县令从桌上拿出一份供词,递给元邈,「当日有证人看见裴铃兰与高夫人见面。
」
说完,县令又呈上一块桃花石,以及一枚精致透亮的翡翠手镯。
「高夫人劝她与高永分手,并从闺房里拿出价值千金的手饰,换走裴铃兰的桃花玉。
这裴铃兰八成觉得高家羞辱了她,故而恼羞成怒,泄愤式杀人。
」
元邈回想起裴度口中的铃兰,几次从汇通钱庄寄信,要求提高佣金和待遇。
他忍住笑意,道:「铃兰贪财,此事估计是她觉得假石头换真翡翠划算。
」
县令想起证人汇报的当日场景,说到铃兰在众人面前亲吻元邈,他听元邈大有维护铃兰之意,觉得元邈为美色所惑,因而执迷不悟。
他拍了拍元邈肩膀,苦口婆心道:「她对你如何,对高永亦是如何,切不可被她表象蒙蔽。
」
「此又是何意?」元邈不解。
县令从身后翻出供词,下面签着高永的名号以及印着他的指印。
县令道:「新任节度使高永的供词清清楚楚,说他与裴铃兰自幼相识,而裴铃兰曾答应过他,将来会嫁他为妻。
」
元邈即答:「不可能。
」
县令叹息一声,「你就算执意纠缠,我也不可能放她出去。
除非找到有力证据,证明她无罪。
」
元邈拿出验尸报告,指出:「死者高鹜致命伤是在心尖三寸处,高鹜身长九尺,而裴铃兰的身高六尺。
但裴铃兰身上的血迹只在胸口处,再往上白衣未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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