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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巷道老旧而偏僻,来往的人并不多,所以对于阮榛而言,也不算什么麻烦事,在小鸟迷迷瞪瞪醒来的时候,他会笑着挥挥手,说一声再见。
「醉了?」
宋书灵还是不可置信:「你给球球吃了烂果子?」
也不算烂,就是稍微有点熟过头,在阮榛的观念里,稍微削去一点就能吃,还带着淡淡的酒香味。
「它自己吃的,」阮榛解释道,「吃了小米,还有苹果……」
宋书灵沉着脸伸出手:「把它给我。
」
阮榛爽快地点头:「行。
」
他小心翼翼地把鹦鹉从兜里掏出来,放在宋书灵的掌心,雪白的小家伙丝毫未觉,睡得那叫一个香。
指尖都没有碰到,彼此间也保持着距离,特公事公办。
宋书灵的拇指揩过鹦鹉的绒毛,垂着眼眸,神色居然显得有些温柔。
但是抬起头,看向阮榛的时候,立马恢复成了之前的冰冷。
呵,男人。
不过,阮榛也不在乎这两幅面孔。
毕竟他也这样。
曾经上学那会,阮榛被一个陌生的学长追求,在明确表达拒绝之后,对方依然死缠烂打,甚至各处疯狂打听,想要投其所好,在知道对方很喜欢小猫小狗这种毛茸茸的动物后,他像是开窍似的,滋溜一下蹿阮榛面前了。
「你喜欢狗对吗?」
学长的眼神闪着兴奋的光,震声道:「来,你可以把我当狗看,来啊!
」
话音落下,周围包括阮榛在内的所有人,不由自主地后退半步。
以免被这突发恶疾的神经病缠上。
没错,这人是在大庭广众之下告白的,觉得这样的高调热烈,才更能表达出自己深沉的爱。
阮榛其实,犹豫了那么一下。
他本来想说的是,把你当成狗,你配吗?
狗狗多可爱啊!
想想怕伤了对方的心,于是换了话题:「不行,我养狗的话是要绝育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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