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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这份合同的约束力并不是很高,但不管怎么说仍是一份正式的合同。
沈真年纪小,暂时无法办理身份证,不过好在他已年满十周岁,而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因此合同还是能签的。
他用了户口本复印件来当做合同附件。
户口本上很明确地写了沈真的出生日期。
所以,沈真一直觉得自己的年龄在杂志社中不算是个秘密。
最早负责沈真的编辑姓陈,陈编辑每月写信和他联系时,用的都是“沈小老师”
这样的称呼,由此也看得出来陈编辑是知道沈真真实年龄的。
后来沈真的编辑换做了现任王编辑,王编辑直接称呼沈真为“沈老师”
,沈真也没有多想。
因为,按照编辑部不成文的规定,他们对作者确实需要用尊称。
然而,眼前的这位王编辑似乎抱有某种误会。
沈真赶紧端起杯子喝了一口茉莉花茶,把自己那种“日了狗了”
的复杂心情压了下去,这才站起来,朝着王彦伸出右手,说:“王老师你好,我就是沈真。
哈哈,没想到王老师您竟然这么幽默。”
沈灵虽然始终板着一张包子脸,但沈真知道,沈灵的内心肯定是笑疯了。
王彦看了眼沈真伸出的右手,这是要握手吗?王彦觉得这孩子还挺懂礼貌的。
对于礼貌的孩子,肯定要给予奖励。
于是,王彦立刻从自己的口袋里掏出了一包咪咪虾条,放在了沈真的右手中。
沈真盯着手里的咪咪虾条,已经懵逼了。
沈灵觉得自己脸上严肃的表情快要绷不住了。
“哈哈哈,小朋友比叔叔更幽默嘛,真是个聪明的孩子!
我们一起等你爸爸回来吧。”
王彦笑着说。
他已经认定“沈老师”
是去卫生间了,就把自己的公文包放在了椅子上,随意找了个位置坐下。
沈真郁闷地撕开了咪咪虾条的包装。
这包咪咪虾条是王彦的小侄女今早上硬塞给他的。
小侄女才五岁,是王彦弟弟的女儿。
她自己还不太会看书。
不过,在她上学时,幼儿园的老师把漫画版《遇妖》在口头上改编成了一个绘声绘色的故事,利用故事课的时间说给孩子们听了。
这个老师特别会讲故事,一期漫画够她讲两个星期的。
王彦现在住的房子是单位分配的。
他在出版社工作,他弟弟在文联工作,都是兄弟单位,分的房子也在同个小区。
王彦小侄女特别喜欢《遇妖》这个故事,得知王彦今天会来见《遇妖》的作者,小侄女起个大早蹲在了王彦的家门口,非要把自己喜欢的零食贡献出来,说是要让王彦带给作者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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