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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节(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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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队说:“有苦衷?有苦衷就不要穿这套警服!”

说完一扭头,对我说:“邵波,今晚咱好好来一口,反正老哥我认死理,我不懂变通,今晚咱就好好变通一次,不喝醉就不走。”

那晚是我最后一次看到钟大队和何队。

写这个文字,虽然上了一些色彩,但每次打到“钟大队”

和“何队”

这几个字时,心里还是隐隐地难受。

这个世界对英雄是如何定义,没有权威的条文,就算有,我也并不知晓。

但在我脑海里,浩气长存的,却永远是钟大队和何队。

钟大队一米八五,脸上坑坑洼洼,但仪表依然堂堂。

回忆中,他昂首挺胸的模样,大踏步的步子,始终让我觉得,我只是他身后的小跟班。

钟大队以前是邮电局保卫科的,出头时调到市局,进了刑警队,从一个普通的小刑警,一直干到刑警队大队长。

x市连坏抢劫杀人案的凶手刘大彪,就是他一个人徒手擒拿的。

钟大队离开这个世界时,才岁,从警刚好十年。

何队一米七六,戴个眼镜,瘦瘦高高,篮球打得很棒。

从民警做起,一直做到副大队长,在副职上一干就是年。

工作任劳任怨,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对得起良心,对得起金色盾牌,就算哪天死了,也终归坦荡过了。”

两人的尸体是在云南火化的,黑猫和后来赶过去的一位副局,坐着火车,捧回两个骨灰盒。

灵堂设在分局院里,所以我只能远远地瞻仰。

我想象不出那么两个活生生的、大块头的汉子,那么小小的两个盒子怎么能够盛下。

那趟云南之行,抓捕毒贩刘伟明,非常顺利。

盯梢两天,确定了大毒贩的位置,协同当地公安,一网打尽。

三人很是开心,开着车,带着唯一一个需要回x城结案的犯人,往回开。

还没出昆明市,路边就遇到一起首饰店的劫案。

钟大队和何队要黑猫在车里看着犯人,他俩拔出枪,下车冲入了现场。

进去后,就再也没有出来。

何队是被一枪打中了头部,子弹从左眼穿了进去,后脑出来,遗物里那副黑边的眼镜,镜片是碎的,沾满了血。

钟大队是被那六个劫匪活活打死的,大腿和右手各中了一枪,然后劫匪把钟大队拖进他们劫持了人质、和警方对峙的现场。

劫匪对着外围的公安穷凶极恶地吼着:“不答应我们条件,我们就宰了这个干部。”

话音没落,就听见钟大队大吼道:“直接冲进来干死他们就是了,人质已经死了,就我一个,你们不用管。”

警方冲入现场看到钟大队时,只能依稀分辨出血泊中的那一身警服,钟大队鼻孔、耳朵、嘴里,都是血,送到医院抢救,却早已停止了呼吸。

在场的包括云南公安厅的某些领导,全部都摘下大盖帽,对着钟大队的尸体敬礼。

两人走的时候,钟大队是二级警督,工资三百二十七;何队是一级警督,工资三百八(何队工龄长)。

那时候猪肉三块一斤,孩子的学杂费四十几块一学期。

在外面下趟馆子,有个五六十,可以吃个大饱饭。

两人被追封为烈士,家属一人体恤了三千五百块钱,和一个材质不过是个铁片的奖章。

那年月的公安,没有很厚实的背景,没有捞外快的渠道。

闲的时候,一周有三两天还能回家睡个葫芦觉,遇上有案子,半个月没进过家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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