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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的达成之前,他的意图就已经被谢笃之率先看穿了。
青年不着痕迹地侧了下身,刚好挡住这一动作。
谢思之没发现。
“因为大家当时都想要小兔子,不想要那个很大的毛绒老虎。”
李珩下意识想摸鼻子,但手上东西太多,这个动作可能会让鲨鱼的尾巴打到旁边站着的谢笃之,又忍住了。
“我们养兔子吧?”
谢思之立场很不坚定地开始喜欢兔子,“兔子多可爱。”
弟弟多可爱!
“但是二哥,我们养的那只兔子后来被吃掉了。”
李珩欲言又止。
地摊老板送的兔子是那种绒毛雪白的红眼睛肉兔,长得特别快,刚被带回孤儿院的时候小小一只,用野草和菜叶子喂,过年的时候就已经差不多有那种稍微小一点的板凳狗那么大了,远远看过去,像一团不太干净的雪。
考虑到每天清理院子实在麻烦,兔子的排泄物味道也很刺鼻,容易给来拜访的人留下坏印象,院长阿姨就拍板宰了那只兔子,和萝卜之类的蔬菜一块炖,端上了年夜饭餐桌。
“没事,谁敢宰二哥的给你养的兔子二哥宰谁。”
谢思之光是靠脑补,心已经化成了一滩水,安慰话张口就来,“旧的不去新的不来,我们宝贝不伤心。”
他弄得李珩有点不太好意思开口解释,说自己当时虽然确实因为兔子被杀掉难过了一阵子,但还是在年夜饭上被热乎乎的炖兔肉——还有后来院长阿姨用兔皮缝的耳捂折服了。
那个耳捂一直陪着他到初中,后来因为实在带不上,才被院长阿姨又拿回去重新拆,改成了那种只有一只的半指手套。
好在他内心的那杆天秤最终还是向有良知的那面靠拢,没忍心让这位大大咧咧,有时候又表现得格外细腻的哥哥继续脑补。
“二哥,我是想说,兔肉很好吃。”
少年这样说。
“没事,二哥能理解,二哥以前也养过鹦鹉嘎?”
谢思之当场愣住。
“假如我没有记错,鹦鹉是福伯养的。”
谢笃之适时开口,毫无手足之情地开始拆台,“是你要过去养,结果那天和同学打游戏,忘了给鹦鹉喂食,也没有检查笼子,鸟自己把门弄开,飞走了。”
福伯还为此念叨了很长一段时间,问自己的朋友要过好几只回来,但后来那些都不如原先的聪明,会说很多话,后来也就没有继续养,去发展其他爱好了。
“老三,我警告你不要血口喷人。”
谢思之原形毕露,试图偷袭,“明明就是那只傻鸟自己娇气,我是看它那么胖,飞都飞不起来,好心给他减肥。”
有关鹦鹉的问题从车上一直差不多吵到了谢家,李珩几次想当和事佬,缓和一下矛盾,都被谢思之拒绝了。
用他的话说,就是“有关声誉,势必要洗刷清楚,拒绝让步,拒绝和解”
。
然而最后谢笃之也没有承认。
青年坐在后座,眼睛似疲倦般半阖着,视线潜藏在睫毛下面,看起来像在走神,又好像真的把谢思之那些没营养的争论全都听了进去,偶尔开口反问。
“所以?”
“然后呢?”
李珩觉得他甚至听见了自家二哥磨牙齿的声音。
他只好轻轻用手肘去捣谢笃之,试图和青年眼神交流,让他态度表现得稍微暧昧一点,把谢思之给哄过去。
“三哥——”
他做出这样的口型,心里其实有点紧张。
主要是怕被自家小气又不服输的二哥发现小动作,夹了一点其它的不知名缘由。
他看到谢笃之带着点促狭的笑了一下,再看过去,那个笑容仿佛又不曾存在过。
谢笃之也学着他的样子,做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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