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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并未报告人数,遽行通过,此当时会场经过之实在情形也。
查解决总统辞职事件,应依总统选举会之人数行之,去年八月八日众议院常会,表决退还总统辞职咨文,即以“大总统系总统选举会选出,辞职咨文非一院所能收受”
为理由。
是此种会合会须有三分二以上人数,毫无疑义。
即退一步言之,通用《国会组织法》第二十一条,其人数亦须五分三以上。
今对于国家非常事件,竟敢以过半数之列席员草草表决,结果是否成立?亦不明白宣告,此种会合会,不知有何根据?本何理由?其不合法者一。
会合会开会,通告为解决黎大总统辞职事件,则对于本议题只应以赞否付表决,不应涉及议题以外。
乃于应否准其辞职不着一字,而乃涉及其他问题,并未经过变更议事日程之手续,通告与表决,竟如风马牛之不相及,覆雨翻云,莫此为甚。
其不合法者二。
宪法会议规则第六条,议员出席不足法定人数,议长得展长时间,展长满一时仍不足数,应宣告延会。
今通告明载开会为二时,乃至三时四十分宣告延会,竟改为谈话会,而旁听之人如故,复由谈话会再变而为会合会,不依法定时间及程序,从心所欲,变幻无常,视议会为儿戏,等国事于弁髦。
其不合法者三。
议员等本良心之判断,为正义之主张,敢据上述各种理由,宣告中外,凡十六日两院会合会所有表决,应作无效,邦人君子,幸垂察焉!
当时的国会虽然为国人所不齿,可是它还有它的存在价值,同时还有一定的法律作用。
南方伸出热烈的手邀请议员,孙中山派刘成禺到北京邀议员南下,卢永祥也有电报请他们到上海继续进行制宪工作。
吴景濂怕议员相率离去,他变成光杆议长,因此劝曹锟暂时不要进行总统选举,对外宣称先行制宪以缓和议员的反感,免得他们真的纷纷他去。
这时留京的议员和离京的议员,正在大打笔墨官司。
吴景濂召一批留京议员,劝告其勿为南方野心家所利用,勿因黎元洪一人的进退而牺牲国会,如果说北京是在军阀统治下,不能安心制宪,试问全国哪处没有军阀?哪处才能制宪?宪法几时才能完成?
离京的议员则指责军阀驱逐总统,收买议员为其工具,还有“节敬五百,票价五千,点名发放,有如恩饷”
,请大家不要为了曹三(指曹锟)一人的野心而葬送了国会。
国会议员离京,第一站是到天津,天津方面有办事处接待来津议员,由杨永泰负责,杨是广东籍议员。
国会在天津的办事处是一个转运和接待机构,凡出京到津的国会议员,由办事处接待,然后发给车船费500元。
迄9月15日为止,到天津领旅费的,有503人,到上海报到的,有385人。
因为有许多在天津领了旅费却没有去上海。
国会议员移沪制宪,推参议员章士钊、吕志伊,众议员褚辅成、田桐四人先到上海筹备,租下了上海县西城外湖北会馆为两院议场。
7月14日举行国会移沪集会式,两院出席议员约200人,推年长的众议员凌鸿寿为主席。
自黎元洪复位以来,国会即发生“民八议员”
和“民六议员”
之争。
所谓“民八议员”
是在广州非常国会递补的议员,北京方面一直不肯承认,黎元洪被逐后,国会计划南迁,怕南下议员不足法定人数,为了凑足人数,所以“民八议员”
亦一律招待南下,不过要求他们作为预备队,先不出席会议,但一切待遇完全和议员一样。
7月14日集会时,“民八议员”
有数十人到会,发生争执,不欢而散。
国会分裂后,留京议员已占少数,而留京议员并不是全部赞同直系拥曹派,所以拥曹派实在是少数集团。
他们想透过合法选举达到目的已不可能,因此想借宪法会议达到目的,更不可能,于是计划以(一)捏报出席人数;(二)以非议员冒名顶替;(三)强迫签到之议员入场,或以绑票方法强制议员出席。
按照《大总统选举法》所定的选举总统会,必须有全数议员的三分之二到会,当时两院议员为870人,三分之二的数目是580人。
留京的议员无法凑到这个数目,不但总统选举会开不成,就是宪法会议(需要五分之三出席人数)也召开不成。
留京的拥曹派议员当然也要挣扎,可是国会问题必需“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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