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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日又经议决调薛笃弼为崇文门税务监督,拟具命令,副署送府,时经三日,复未蒙盖印发下。
伏查民国《约法》采取责任内阁制度,故于第四十五条明文规定,凡大总统发布命令,须经国务员副署。
又查政府组织令,国务由国务会议行之。
又查《国务会议规则》第一条所列国务会议事项,第三项预算外之支出,第七项简任官之进退各等语。
是借拨关款,及简任税务监督各案之必须经由国务会议议决办理,具有明文。
今大总统事先出以独断,事后不纳劻勷,凡劳黻座之分忧,实出阁员之失职。
绍曾等既不蒙信任,惟有仰恳钧座立予罢斥,以明责任而重法制,不胜屏营待命之至。
张绍曾内阁辞职通电发出后,吴毓麟和程克并劝张离开北京,以免遭遇困扰,其实拥曹派怕张又变卦恋栈,张允考虑,吴早已备妥了专车,请张立即出京,张绍曾遂于辞职当晚,偕国务院秘书长张廷谔专车赴天津。
12年6月7日,黎元洪就内阁总辞呈中指摘之点,通电辩解:
元洪不德,负我元僚,致有总辞职之举。
制宪经费,列为主因。
当时国会议决,议长请求,适财长阙员,元洪曾遍约阁员,下及财次,公同筹议,始转商税司,缓筑海关,批明用途,乃获定约。
不虞今日,复有后言。
元洪赞助制宪,心在救国,纵责过失,犹胜阻挠,此可请邦人共鉴者也!
使馆断炊,下旗归国,此何等事,而忍漠然!
尔时座中讨论,亦无异词;军警督察,直接元首,项城设官,躬预其议。
卫戍既立,何妨裁省,阁员反对,业予新除。
崇文税差,阁员力主易人,此经许诺,第以陶立并无大过,可授别官,执意不从,亦允盖印,乃电促再三,迄不送府,今犹在院,可复按也。
凡斯薄物细故,既非要政,决无成心,宁承劻勷,不垂嘉纳!
元洪与内长同寅推毂屡矣,张揆诸人,半托旧契,缟纻之交,砚席之好,欢若平生。
恃府院之间,情同骨肉,维持调护,终始不移,垂拱观成,未尝掣肘。
纵复责为失检,亦仅此数端,偶摅意见,初非拘束,旋复听从,曾谓久要,而难原谅。
统一未成,百废未举,阁员肯明责任,固所祷祝以求者。
节关密迩,枢府偕行,中流失舵,不知所届。
元洪纵不足惜,如国家何?阁员明达,宁忍恝然,已派刘次长治洲、金次长永炎赴津谢过,分劝就职,期于得请,知念特闻!
黎同时发表通电,宣示借拨经费实情,有云:
国会再断,《约法》荡然,混沌纠纷,久沦为无法之国。
元洪痛父老身家,靡所保障,隐忍复职,冀见宪法之成。
窃虑议之非难,行之维艰。
督军不废,虽成犹阻,干喉焦唇,庶几悔祸,诚信未格,事与愿违,恐一旦去职,成立尚不可睹,瞻言前路,心胆俱碎,苟可促进,惟力是视。
元洪忧患余生,急于求去,宪法期成不过两月,制宪以外,绝无所求,耿耿此心,可质天日。
宪法果成,国之福也,众之功也,元洪何与!
如其不成,宁复有国,涕泣盼望,实式图之。
刘治洲和金永炎到天津后,见到了张绍曾,转达黎元洪诚恳挽留的意思,张绍曾满腹心事说:“这次政潮,酝酿很久,其中原因复杂,大家都很明白,我个人能力有限,业难消弭。
现在我既已辞职,当然没有复回之理,总统虽挽留我,我无法克服两个‘高’字,奈何奈何!”
张绍曾所说的两个高字,一个是高凌霨,一个是最高问题,就是“总统问题”
。
张绍曾内阁总辞职的当天,北京军警代表在旃檀寺陆军检阅使署举行会议,与会代表很愤激,大家都说:“总统有钱养活议员、政客,而我们拼命、流血、卫国、卫民的军人反而几个月不发薪水,害得我们穷得连饭都没得吃,我们非和他算账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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