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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并不是凡事坚持到底的,对湖南问题便是一个例子,当段的压力加强后,冯就软化,10月22日,冯终于同意褫夺了刘建藩和林修梅两人的官职和勋章,并且予以通缉。
冯的直系和陆荣廷的桂系较为接近,具有秘密同盟关系,因此对湖南和两广问题较为关心,和滇系的唐继尧较少联系,所以对四川问题不太关心,段便在四川问题上不受冯的牵制。
段的武力统一,军事征南都是要花大钱的,钱从何处来呢?只有借款一途,当时因为欧战激烈,英法无力借款,日本遂乘机而入,段祺瑞这时亦想借日本的支持达到他征南和统一的迷梦,因此他重用曹汝霖,请他兼摄财政总长,曹是著名的亲日派,段后来为国人攻击卖国就是这一期间铸成的。
日本为了对中国贷款,乃以朝鲜、台湾、兴业三银行合组一特殊银行团,由日人西原龟三经手,后来就是有名的“西原借款”
。
综合民国6、7年间,中国向日本的贷款为数极巨,现在把这些贷款项目分述于次:
(1)善后续借款第一次垫款日金一千万元。
民国六年八月二十八日财政总长梁启超,与横滨正金银行代表缔结,借款期限一年,年利七厘,以盐余担保。
(2)交通银行借款日金二千万元。
民国六年九月二十八日曹汝霖、陆宗舆与日本特殊银行团代表缔结,借款期限三年,年利七厘五,以交通银行所有国库券二千五百万元为担保。
(3)吉长铁路借款日金六百五十万元。
民国六年十月十二日曹汝霖、梁启超与南满铁路代表缔结,借款期限三十年,年息五厘,以吉长铁路之财产及收入为担保。
(4)第一次军械借款日金一千八百万元。
民国六年十二月三十日北京陆军部与日本泰平公司缔结,双方皆严守秘密,不将契约发表。
由日方交付军械,以作现款。
(5)善后续借款第二次垫款日金一千万元。
民国七年一月六日财政总长王克敏与横滨正金银行代表缔结,借款期限一年,年息五厘,以盐余作担保。
(6)无线电台借款五十三万六千余英镑。
民国七年二月二十一日海军部刘传绶与三井物产株式会社代表缔结,借款期限三十年,年息八厘,以无线电信局之收入为担保。
(7)有线电信借款日金二千万元。
民国七年四月三十日曹汝霖与中华汇业银行代表缔结,借款期限五年,年息八厘,以全国有线电讯之一切财产并其收入为担保。
(8)吉会铁路垫款日金一千万元。
民国七年六月十八日曹汝霖与日本兴业银行代表缔结,借款期限四十年,年息七厘半,以吉会铁路财产及收入担保。
(9)第二次军械借款二千三百六十余万元。
民国七年七月三十一日由陆军总长段芝贵与日本泰平公司代表缔结。
由日方付军械,以作现款。
(10)金矿森林借款日金三千万元。
民国七年八月二日农商总长田文烈及曹汝霖与中华汇业银行代表缔结,借款期限十年,年息七厘五,以吉黑两省金矿及国有森林与其收入作担保。
(11)满蒙四路垫款日金二千万元。
民国七年九月二十八日驻日公使章宗祥与日本兴业银行代表缔结满蒙四路(开原海龙至吉林,长春至洮南,洮南至热河,洮南热河间一地点至海港)预备借款契约,借款期限四十年,年息八厘,以四路现在将来之一切财产及其收入作担保。
(12)济顺高徐二铁路垫款日金二千万元。
民国七年九月二十八日驻日公使章宗祥与日本兴业银行代表缔结,借款期限四十年,年息八厘,以二路之财产及收入作担保。
(13)参战借款日金二千万元。
民国七年九月二十八日驻日公使章宗祥与朝鲜银行代表缔结,借款期限一年,年息七厘,以中国将来整理新税中收入,作为偿还财源。
上述借款总额高达2.2亿日元。
段祺瑞为求财政上的充裕,贯彻其武力统一的迷梦,不惜饮鸩止渴,断送国权,让日本假借款以夺取中国之利益,而中国因西原借款所损失的有:
一、吉长铁路、吉会铁路及满蒙四路均被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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