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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却把卖国的罪名转嫁到反对他的国民党身上,以转移全国人民的视线。
根据他的说法,出卖国家的,不是他而是国民党领袖。
他在乱党之外,又找到国贼这个恶毒字眼来套在国民党领袖头上。
他这一套是想替自己开脱卖国罪名,并且转移一般人民认为国民党只是袁的敌人的感觉。
《惩治国贼条例》中有“取缔中国实业家与外国人签订条约”
的一条,因此又引起了日本公使于7月8日提出强硬的抗议,袁费了许多唇舌才敷衍过去。
曹汝霖因为是亲日派,又实际负责签订这个卖国条约,因此便成为众口指摘的卖国贼。
全国各地纷纷电请:“诛卖国贼曹汝霖以谢天下”
,吓得陆徵祥和曹汝霖都通电辞职。
陆的通电中有“曹次长误签四字,益费踌躇”
。
曹通电则说:“此案和平了结,一出于大总统之独断,一出于各总长之公意。
……日使要求第五项尤力,经用电话请陆总长向主座请示后,方敢加注容日协商。”
关于加注“容日协商”
四字,袁说曹未请示而擅自决定,曹则说是请示后而行。
其实签已经签了,加不加这四字,并无关系。
附录曹汝霖所撰《我与廿一条》,曹为公认的亲日派,被国人目为卖国贼,他所叙述签约的经过当然是为自己做翻案文章,可是因为他是签约的当事人,所以自然有一部分史实存在——
余就职(外交部次长)之二年,即民国四年一月,我国全国统一,各国正式承认,白“狼”
之匪已平,中央威信已立,国是粗定,即可从事建设。
惟欧战方酣,日本已占领青岛。
时日本总理大隈重信、外相加藤高明,都是对中国有野心之人,忽令驻华公使日置益回国述职,示以方略,议定廿一条觉书,令日置益公使携之回任。
日置公使回到北京,即请见总统(袁世凯),总统以为回任之仪式访问,令我同见。
岂知日使寒暄后,即说:“本国政府为谋两国永久亲善和平起见,拟有觉书一通,希望贵总统重视两国关系之切,速令裁决施行。”
总统答言:“中日两国亲善,为我之夙望,但关于交涉事宜,应由外交部主管办理,当交曹次长带回外部,由外交总长与贵公使交涉。”
言已即将日使觉书向桌上一搁,并未展阅。
日使辞出后,总统即对我说:“日本觉书留在这里,容我细阅。”
余即回部。
翌晨,总统即召集外长孙宝琦、秘书长梁士诒、政事堂左丞杨士琦及余四人到府。
总统说:“日本这次提出的觉书,意义很深,他们趁欧战方酣,各国无暇东顾,见我国是已定,隐怀疑忌,故提此觉书,意在控制我国,不可轻视。
至觉书第五项,竟以朝鲜视我国,万万不可商议。”
又说:“容我细阅后再交部。”
各人唯唯听命而散。
其时陆子兴(徵祥)并未与议(原注:《陆徵祥传》一书所记与事实不符,且说我与慕韩主张即行承认,不必商议,更属无稽)。
越日总统召我入府,他说:“我已逐条细阅批示,你与子兴即照此商议。”
觉书分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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