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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石向李文东望了一眼,李文东居然笑了一下。
肖石厌恶地别过头,继续陈述道:“现场虽然被破坏了,但遗留的痕迹仍然可以证明被告的清白。
根据弹道检查,被害人周喜良所中的一枪,是在距离很近的位置击中左太阳穴,具体的说,应该是手枪抵在太阳穴附近开的枪;而梅芳芳则在是一段距离外开的枪,我们假设通奸一说成立,被告人是真凶,让我们看看会有哪些情形。
一、两个被害人正在实施通奸,被告来了,门外传来声音,通奸的两个人会怎么样呢?正常的逻辑是被告的丈夫周喜良迅速抱起所有的衣物,躲到衣橱或床下。
所有的衣服当然包括挂配枪的外裤,既然这样,被告从何处拿到手枪,如何实施所谓的失去理智而杀人?此一情形不能成立。
二、两个被害人正在实施通奸,被告来了,周喜良尚未来得及躲避就被撞破或发现。
被告失去理智之下去抢夺裤子上的配枪。
我想请问公诉方,您认为这种情况下,从警多年的周喜良所长会不会任由被告拿起裤子,打开枪套,再拔出手枪,最后打开枪保险,抵到被害人的头上开枪?这一情形,当然也不会成立。
那么什么情形下可以成立呢?也有两种,一是两个被害人正在实施通奸,被告来了,但两个被害人睡着了,而且是在通奸的状态下睡着了。
于是被告从容地拿出手枪,抵到周喜良头上开了一枪,然后再退开一段距离击毙梅芳芳;或者先在一段距离外击毙梅芳芳,再抵到被害人头上开了一枪。
嗯,无论行打死哪一个,另一个还不能醒过来;
二是两个被害人正在实施通奸,被告来了,两个被害人过于集中精力,都没发现,或没看见,仍在继续通奸行为,呵呵,或许被告在那一时刻是透明的,所以她拿枪,以不同的方式击杀两人。
请问尊敬的公诉人,以上两种情形理论上可以成立,但是否行的通呢?”
法庭鸦雀无声,公诉人和法官们都面面相觑,还好才婧婕对肖石笑了一下,算是给他一个回答,尽管他并不需要回答。
“最后,我再谈谈公诉方所谓的杀人动机,前面已经说了,现场曾被两次伪造,换句话说,由于被告给两位被害人穿上衣服,通奸的现场已经不存在了,那么我请问,公诉方所谓因见到丈夫通奸而激愤杀人的结论从何得出?从被告的口供中吗?被告的口供说她没杀人,是无辜的,你们怎么不信?”
肖石有些激动,冷冷环顾了一下法庭,沉声道:“综合上述,本案的证据完全经不起推敲,动机根本是无中生有,只不过是因为某些无形的压力,让各位资深国家公务人员,把这个漏洞百出的案子推上了法庭,让一个平凡而伟大的女性含冤受屈。”
肖石说得有些过了,钟伟祥双眼一瞪,忙喝道:”
辩护人,这里是法庭,请注意你的情绪和语言!”
“我说完了。”
肖石打量了他一眼,从容坐下,法庭寂静无声,象中夜的街道,很多人心内很沉重,也很惭愧,在这个法律的圣堂里,法律被堂而皇之的强奸着。
“公诉方?”
“公诉方没有异议,提请证人出庭。”
才婧婕也很无奈,但这是组织上交给她的任务,案子必须进行下去。
公诉方的证人叫沙茂田,是高春娥下岗前单位的党委副书记。
“证人认识被告吗?”
才婧婕问。
“认识,她是多们厂的出纳。”
沙茂田答。
“她平时表现怎么样,比如工作方面?”
“本来一直不错,不过……九七年出了一个事儿。”
沙田茂左右看了看,欲语还休。
“什么事?”
“她挪用六千块钱公款。”
“被告承认了吗?”
“承认了。”
“当时你们怎么处理的?”
才婧婕瞥了肖石一眼,肖石好象刚刚说累了,正在闭目养神。
“我们没处理,因为周所长,哦,也就是小高的丈夫平进对厂里关照挺多,她也写了保证书,答应尽快还钱,党委研究一下,也就算了。”
沙茂田很谨慎的答。
“这笔钱后来还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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