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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钱柜,人们热情地献出自己的鲜血;有人以斯巴达人的狂热来护卫小店铺——这个极其渺小的国家的一种缩影。
我们可以说,实际上这一切并无不严肃之处,这是社会各成分间的冲突,将来有一天会达到平衡。
该时期的另一特点是无政府主义混入了政府至上主义(这是正统派的怪名称)之中。
人们都在维持秩序,但却毫无纪律。
在某一国民自卫军上校的指挥下,战鼓突然莫名其妙地擂起了集合令;某个上尉一激动就上了火线,某个自卫军为了“主义”
,为了自己去战斗。
在某些危急关头,在这些“日子”
里,大家不去请求上级的指示而凭自己的意愿行事。
在治安部队里有正宗的游击队员,有些人象法尼各那样拿起武器,还有的象亨利?方弗来特那样执笔撰文。
在这个时代,文明不幸是某些利益的集合而不是某些原则的代表,它是,或自以为是处在了危急之中。
它发出紧急呼吁。
每个人以自我为中心,并根据自己的想法起来防卫它,支援它,保护它;随便一个什么人都自以为要负责拯救社会。
有时这种热忱发展到要处死人的地步。
国民自卫军的某个分队,擅自组织了一个军事法庭,在五分钟内判决一个被俘的起义者死刑并立即执行。
就是这样一个临时组织杀死了让?勃鲁维尔。
残酷的林奇裁判①,没有任何一方有权去责怪对方,因为美国的共和体制就是如此行事的,同欧洲的君主政体一样。
这种私刑加上误会就更复杂了。
在某一个暴动的日子里,有一个叫保罗—埃美?加尼埃的年轻诗人在王宫广场被人拿着刺刀追逐,他只得躲进六 号大门洞里。
有人大声喊:“又是一个圣西门主义者!”
他们要杀死他。
当时他臂下夹着一本圣西门公爵②的《回忆录》。
有一国民自卫军在封皮上一念到“圣西门”
这个名字就大喊起来:“把他杀死!”
一八三二年六月六日,有一连郊区国民自卫军,由上尉法尼各指挥,这个人前面已提到过,他出于怪癖和一时的兴致,在麻厂街造成了大量伤亡。
这一事件,在一八三二年起义结束后进行的司法预审中有记载证实。
法尼各上尉是一个性情暴躁和敢于冒险的小市民,在维护秩序的队伍中,他是一个类似雇佣兵那样的角色,这种人的特性我们已描绘过,他是个狂热而无法无①林奇裁判(Loi de Lyuch),美国的一种刑法,抓到罪犯后当场判决,立即执行。
②圣西门公爵(1675—1755),著有《回忆录》,记述当时宫廷及显贵琐事。
此处指人误认为他拿的是同名的空想主义者圣西门的著作。
天的政府至上主义者,他不能抑制冲动要提前开火,并怀有由他带领连队单独取下街垒的野心,他在接连看到红旗后又见到把旧衣当作黑旗,更加怒不可遏,于是破口大骂那些正在开会的将军和军团长们,因为他们认为总攻的决定性时刻尚未到来,根据他们中的一句名言,那就是“让反抗者在他们自己的肉汁中煮熟吧。”
至于法尼各,他认为夺取街垒的时机已经成熟,熟了的东西就该落地,所以他便要去试试。
他指挥着一群和他同样坚决的人,当时的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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