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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7章(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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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丶呃啊啊啊啊啊啊啊!

X

下次再也不用魔王[1]了!

我把抢劫犯揍飞之后,任由他们躺在街道上嚎的跟鬼一样,匆匆的又回到小巷内,那个先前被他们抢劫的老爷爷已经出气多进气少了,好在我可以弄点医疗包出来,黑雾世界里的医疗包基本上可以说是概念神,被恶灵赋予了【可以治疗伤害】的特性之后,无论是被瘟疫的香炉砸烂脑壳丶被三角头的大刀砍得到处都是肉块还是被钉子头的锁链贯穿全身,通通都可以摸好。

但我并没有实际作用在现实世界的人身上,鉴于我的黑雾实际上是黑暗维度的存在,估计表现在现实世界就是没见过的魔法。

本来包扎老爷爷应该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但是!

魔王他的手很难控制,拿医疗箱都差点被尖锐的手指扎破好几次,更不用说他根本没有眼睛,好在嗅觉简直比狗都灵敏,血腥味最重的地方就是伤口所在。

可是,又要说到另一件事了!

魔王又不是什么好东西,他可是以人类血肉为食的,闻到血腥味基本就等同于开饭了的信号,因此我给老爷爷一边包扎伤口,一边还止不住自己流口水的动作,霹雳啪啦的狂流口水,结果最后包扎完的时候,感觉自己流的口水比老爷爷流的血都多。

不过魔王的好处自然是行动足够隐蔽。

虽然对一个身高足有五米五的怪物来说,隐蔽这个词简直跟他没有半点关系,但架不住魔王是可以穿梭在颠倒世界的啊!

我只要安几个,就可以在哥谭的颠倒世界之中潜伏着,用不到的时候就让魔王挂机,那些只要我不开启就无法联通到颠倒世界,自然也阻隔了别人进来的可能性。

毕竟这里也不是什么好地方,正常人进来都得死。

但对我来说,就跟可以穿梭在电视机中的贞子一样功能性极强,缺点就是要到处给自己布下。

这也是我一开始选择魔王来作为这次使用形态的缘故,但谁料到他这么不争气,闻个血就流了半天的口水,这要是被其他人看见了,我到底是在行侠仗义还是在豢养储备粮可就说不清了啊!

因此包扎好老爷爷之后我就匆匆的从跑了,从此以后魔王就是单纯的传送工具了,等到了目的地之后就把马甲切换成其他屠夫,不然我一边救人一边流口水也太丢人了!

就在我离开的时候,我注意到先前追击出去碰巧救下的西装男人正探头探脑的朝着巷子内望来,看见倒在地上的老爷爷之后犹豫了好几秒,最后还是拎着自己的公事包朝着巷子内匆匆的跑了过来,一边跑还一边打着电话。

真好。

我在哥谭爬了整整半个夜晚,切换成怨灵硬生生吓傻并且挂了好几个抢劫犯丶走|私犯以及毒||贩在钩子上之后,终于满意地将分身放回了颠倒世界,然后从自己的身体之中睁开了眼睛。

天刚蒙蒙亮,我听见外头传来我爸爸跟达米安交谈的声音,他们似乎正在回房间的路上,我爸爸好像说了什么达米安不爱听的话,他正在青春叛逆的反呛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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