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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斯蒙德下意识用食指勾住自己的领口,想要让自己的呼吸变得更加舒畅:「最开始是想制作一对金戒用作订婚,戴在中指上。
但我的奖杯不够用了,奥斯卡奖杯上没有那么多的镀金。
所以只有利亚姆拥有戒指,戒指的意义也从订婚变成...订婚加定情。
」
台下立即响起了笑声。
所有人都知道,奥斯卡有多么抠门。
「但是,大家都知道,订婚戒指和结婚戒指都只有一个用途——我已经订婚结婚了,别来搭讪丶我不希望我的...爱人不高兴,别来惹我。
显然,后者比前者更有威慑力。
」
奥斯蒙德耸了耸肩,希望记者们能理解他临时组织语言解释的丶词不达意的语句:「所以,这就是为什么戒指一直这么戴在他的无名指上的原因。
」
「它是一枚伪装成结婚戒指的定情戒指,目的是为了防止有人『觊觎』利亚姆?」台下有记者顺势为他总结。
「哇哦,我是说,哇哦——」
「它是一枚更看重功能的戒指。
」
「所以你们感情的开始,是在1984年之前?」
「那么它的确是世界上最昂贵的戒指。
」
「在利亚姆手上套十枚戒指都无法阻止人们对他的爱慕。
」
「我听说,海恩斯先生身上是有纹身的?」
UBC的记者紧随其后,对方继续向利亚姆抛出问题。
「对,纹的是奥兹的名字。
」
利亚姆点了点头,毫不避讳地承认,甚至侧过头拉下衣领向媒体展示自己锁骨处的纹身,他挑了挑眉:「也许我应该在身上再纹一条『名花有主』?」
「JesusChrist!
」
「你想用纹身吓退你的追求者吗?哦,我得说,你们俩真可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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