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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寓禁于管”
在批评琼瑶的同时,我写了不少为妓女呼吁的文字,我激烈攻击国民党政府的娼妓政策,我说:
以一九五六年三月二十二日台湾省主席严家淦为例。
他在这天公布了《台湾省管理妓女办法》。
在这个办法的“总则”
第一条中,我觉得基本思路是不差的。
第一条说:“台湾省各县市为取缔娼妓辅助从良,特订本办法。”
这明明是承认,“取缔娼妓”
是政府的一个目标,这个目标是符合国际标准的。
至于办法方面,方式是采取缓进的“辅助从良”
,这也不能说错,只是技术问题很困难,大官们的智慧已经无法在技术问题上想出釜底抽薪的好主意,所以大方向尽管朝“取缔”
的路上走,走了多少,真是天晓得!
在“总则”
第三条中,明文规定各县市“应自本办法颁布实施起于二年来”
内川全部取缔完竣“。
这是以二年为期,截止日期是一九五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但是,事实上,从这套办法公布到今天,已经足足九年了。
九年多的日子已飘然而过,而今日的场面是公私窑子横行。
(《李敖全集)第二册,《瑞典与废娼》)
我又说:
从一九五六年《台湾省管理妓女办法》公布以来,到底有些什么成果呢?这是九年后的我们,不得不关心的问题。
我们相信执政者的理想是朝“寓废于禁”
、“寓禁于管”
的路线上发展的。
但是我们忍不住要质问,我们有权利知道九年来的成绩在哪里?
根据我私人的调查,我发现九年来“寓禁于管”
的成绩非常可疑。
即以台湾最有名的“有伤风化区”
北投为例,诺大的北投,在一九六一年的公娼统计,竟是区区一百九十一名!
到了一九六四年,数目似乎“减少”
了,领有妓女许可证的变成了八十三名。
从表面一看,这似乎是好现象,但是当我仔细一研究,却吓了我一跳!
一九六四年的北投妓女户,已经增加到近五十家!
旅馆已经增加到八十家!
妓女户和旅馆加起来,平均每家还分不到一名妓女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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