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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九丶发冢
五十丶验邻县尸
五十一丶辟秽方
五十二丶救死方
五十三丶验状说
说明
《洗冤集录》是中国古代法医学着作。
南宋宋慈着,刊于宋淳佑七年(1247),是世界上现存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专着。
该书的最早版本,当属宋淳佑丁未宋慈于湖南宪治的自刻本,继又奉旨颁行天下,但均已不传。
现存最早的版本是元刻本《宋提刑洗冤集录》;兰陵孙星衍元椠重刊本或称《岱南阁丛书》本;
此外又有从《永乐大典》中辑出的2卷本;清代多种刻本与元刻本完全相同。
还有1937年商务印书馆的《丛书集成(初编)》本。
现较通行的有:法律出版社1958年的《洗冤集录点校本》;群众出版社1980年出版杨奉琨校译本《洗冤录校译》;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81年出版贾静涛点校本。
宋慈(1186-1249),字惠父,南宋福建建阳人,法医学家。
少受业于同邑「考亭高第」吴稚门下,受朱熹的考亭学派(又称闽学)影响很深。
南宋宁宗嘉定十年(1217)进士,历任主簿丶县令丶通判兼摄郡事。
嘉熙六年(1239),升提点广东刑狱,后又移任江西提点刑狱兼知赣州。
淳佑年间,除直秘阁,提点湖南刑狱并兼大使行府参议官,协助湖南安抚大使陈处理大使行府一切军政要务。
宋慈居官清廉刚正,体恤民情,不畏权豪,决事果断。
20馀年官宦生涯中,大部分时间与刑狱方面有关,深知「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认为检验乃是整个案件「死生出入之权舆,直枉屈伸之机括」,因而对于狱案总是审之又审,「不敢生一毫慢易心」。
发现吏仵奸巧欺侮,则亟予驳正;若疑信未决,必反覆深思,决不率然而行。
认真审慎的实践,得出一条重要经验,「狱情之失,多起于发端之差;定验之误,皆原于历试之浅」,于是博采近世所传诸书如《内恕录》丶《折狱龟鉴》等数家,荟萃厘正,参以自己的实际经验,总为一编,名曰《洗冤集录》,刊于湖南宪治,供省内检验官吏参考,以指导狱事的检验,达到「洗冤泽物」的目的。
宋慈死后,理宗为表彰他的功绩,曾为其御书墓门。
其挚友刘克庄(后村)在墓志铭中赞他「奉使四路,皆司臬事,听讼清明,决事刚果,抚善良甚恩,临豪滑甚威,属部官吏以至穷闾委巷,深山幽谷之民,咸若有一宋提刑之临其前。
」
本书5卷53目,约7万字。
前有作者自序。
卷1包括条令丶检覆总说丶疑难杂说等目;卷2-卷5分列各种尸伤的检验区别等项。
《条令》目下辑有宋代历年公布的条令29则,都是对检验官员规定的纪律和注意事项。
其馀52目,排列分卷不甚有序,各目下内容亦有穿插交错,但细加缕析,其内容大致可分三方面:1丶检验官员应有的态度和原则;2丶各种尸伤的检验和区分方法;3丶保辜和各种救急处理。
本书对尸体现象丶窒息丶损伤丶现场检查丶尸体检查等方面都有较科学的观察和归纳,有的达到相当精细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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