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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他在许多奏稿上的批示又显示,他对妖术的细节与目的有着浓厚的兴趣。
①他究竟是否“相信”
妖术的存在?最好还是这样地提出问题:对他来说,术士的妖术比之汉文化的蛊惑是否就更不可信?术士们窃取人们的灵魂,腐败的汉文化则窃取满洲的品德,哪一种危险对他更为真实呢?
知识阶层和大众对妖术的看法
普通百姓的妖术信仰和君主视妖术为谋反的认识是有区别的。
这使我们联想到,在殴洲中世纪晚期和近代早期,乡村巫术☆★☆★☆★☆★①例如,弘历在彰宝一份奏报中提到关于某些罪犯割人发辫时在旁朱批道:“如何?”
。
那些含有同样暗示的文件似乎表明,他对妖术有一种病态的好奇。
☆★☆★☆★☆★
和出现在宗教法庭上的“博学的”
或“魔鬼横行的”
巫术之间同样存在着区别。
在理查·基彻弗对欧洲巫术迫害的研究中,他写道,大多数村民指控邻居使用巫术是因为他们相信邻居用巫术伤害他们,但并不一定认为邻居这么做时与撒旦有任何约定。
在欧洲大陆发展起来的关于巫术中魔鬼作用的看法显然是神学家和法学家们的臆测——除非在巫婆和受害者之间加上魔鬼这个环节,他们便无法对巫术作出解释。
……即使在当代的民间巫术信仰中,人们也认为有关魔鬼在巫术中所起作用的指控是站不住脚的。
只有在英国的审判中,这种情况才偶尔发生。
而当它发生时,则显然是受到知识界影响的结果。
正是审判官和其他“专家”
们把“魔鬼契约”
的概念强加到了村民们单纯的对巫术的恐惧之上。
这些人以“邪恶的眼光”
嘲笑民间的信仰,并以自己充分理性化的、将人生视为上帝和撒旦之间斗争的观念来取代这种信仰。
和欧洲教廷的法官们一样,弘历也将一种因自己的恐惧而产生的意义注入到民间妖术中去。
这是又一个例子,揭示出妖术如何得以在一个复杂而庞大的社会里跨越阶级的界线而传播①基克赫弗{Ri曲8rdK郫kh小叮):(欧洲的巫虾审判:其在雅俗文化中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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