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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麽乱伦发起者,并且是施暴者一方,只要录下一次对方不反抗,甚至愉快做爱的视频,就有充分证据说明双方是「自愿」了。
或者拿出双方聊天记录,证明曾经「自愿」过。
这样一来,被施暴一方就不敢告施暴方,因爲害怕会同归于尽,双方坐最少14年的牢!
大陆法律正是考虑到保护受害人这一点,不设乱伦罪。
在大陆乱伦双方只要有一方哪一天不愿意被强迫性交了,收集到自己不愿意的证据,立刻可以告对方强奸。
而被告方则也可以拿出原告方曾经多次愿意的证据来减轻自己的罪名。
哪怕是被告拿出证据证明原告过去也自愿乱伦,原告也绝不会坐牢。
西方法律是:假如对方能拿出你愿意过的证据,就可以拉你一起判刑。
这也是西方乱伦频发的原因,因爲对方知道你哪怕长大後不愿意,只要刚开始诱骗成功,留下一些你自愿乱伦的小视频做证据,你也不敢告发他。
除非你愿意同归于尽坐最少14年牢。
这些知识,都是我在那个H论坛中学来的。
不得不说东西方法律的探讨,极大的影响了我。
这个论坛的讨论,说明在这个国家只要乱伦双方同意,且都14岁以上的情况下,只接受自诉。
这意味着其他人来告这对母子乱伦,是不被法院受理的。
某个角度来说,这也可以理解爲法律保护自愿且成年的血亲之间的性关系。
哪怕是丈夫,也顶多能以妻子出轨来提起离婚诉讼,而且还得拿出乱伦性交的真实证据。
这抓奸难度可比普通出轨大多了,普通的出轨可以用妻子和外人同居的事实,做爲判她和第三者非法同居罪的证据。
比如妻子和出轨对象长期出入并居住于某住宅,被你拍到或者录像到。
这样你就不用具体拿出妻子和外人有性关系的证据,比如精液取证,难度太高了。
但是如果妻子出轨对象是她的血亲,你怎麽告她非法同居呢?她和自己父亲或者儿子居住在一个屋檐下,难道不是再正常不过了吗?
这个法律规则对乱伦的母子来说,她和满14岁儿子的性关系是完完全全受法律保护的,不会坐牢的。
即使老公告她出轨,也最多就是离婚诉讼罢了。
如果母亲能拿出夫妻感情不和、男方也有感情过错的证据,那麽离婚诉讼上甚至不会在金钱上惩罚乱伦的母亲一方。
这爲自愿乱伦留下了完美的社会土壤,但是正因爲这样宽松的法律,大陆爆出恶性乱伦强奸的案例非常少。
即经过法律制定者衡量,用法律上允许自愿乱伦作爲代价,消减恶性胁迫强奸乱伦的社会现象。
因爲双方自愿,就没有了犯罪行爲。
如果一方不自愿,那麽另外一方也会被追究强奸罪。
乱伦行爲中双方都可以爽快的随时结束关系,随时复合。
如果有一方敢强迫对方,被强迫方可以毫无压力的告对方强奸。
因爲这个法律逻辑,大陆在家庭伦理这方面是非常健康的。
很少人敢诱骗未成年血亲乱伦。
因爲你不知道哪天被别人知道了告你强奸,一告一个准,哪怕你想让未成年血亲帮你辩解也毫无作用。
而双方成年後乱伦,也不敢胁迫对方,一旦胁迫对方,也是一告一个准。
谁也不想冒险去坐十几年大牢,即使对方某次不想发生关系,你也还有继续引诱对方的机会不是吗?完全没必要爲了一时爽去强迫对方。
于是大陆社会只剩下最简单干净的社会关系,只有成年人自愿的性行爲,而没有乱伦罪。
当时这套逻辑分析和法律分析,让我佩服得五体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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