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吗?猜错了就要被版本卫兵拖出去阿鼻叫唤?
**场景三:痛定思痛(依然没有),我决定祭出终极奥义——和稀泥大法!
**
我聪明地想:既然分版本写是死路一条,那我博采众长,融会贯通行不行?动漫的炸裂特效我提一嘴,漫画的细腻分镜我夸一句,小说里那些让人笑出腹肌又莫名带点哲理的内心独白我也塞一点。
我努力在三个版本的夹缝中寻找那根本不存在的“最大公约数”
,试图描绘出一个“集大成”
的暗影形象。
我写他一边内心疯狂加戏(小说),一边脸上保持面瘫(漫画小说),同时出手时自带经费燃烧特效(动漫)。
我自认为这简直是天才的平衡术!
**然后?然后小说党大佬,如同潜伏已久的终极boss,带着“原着至上”
的圣光(也可能是杀气)降临了。
**
其评论之犀利,逻辑之缜密,引经据典(指小说原文)之熟练,令人叹为观止:“胡闹!
完全是一锅乱炖!
动漫的浮夸和漫画的所谓‘克制’,本身就是对小说原意的偏离!
你这种‘混搭’,更是偏离中的偏离,ooc中的ooc!
暗影在小说第x卷第y章第z段明确想过‘特效太显眼不符合路人美学’,动漫加特效就是ooc!
漫画删减了他在此处关于‘树枝硬度与魔力传导效率’长达三页的内心计算过程,也是ooc!
你还把两者混在一起?罪加三等!
回去重读原着一百遍啊一百遍!”
我:“……”
(此刻,我的大脑状态,如同被暗影大人用“原子”
技能近距离轰炸了三百遍,只剩下白茫茫一片真干净,以及无数个闪烁着“ooc”
字样的霓虹灯牌在废墟上疯狂跳跃。
)
**朋友们!
家人们!
赛博邻居们!
这!
真!
的!
不!
能!
怨!
我!
啊!
**
我冤!
我比窦娥还冤!
我比被暗影大人误认为是魔王残党而惨遭蹂躏的路人杂兵还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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