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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开封之后,富弼赶着去汇报工作,而萧特默和刘六符则被安排到驿馆歇息并准备第二天向赵祯递交国书。
当富弼赶到宫中时,赵祯和两府的大佬们早已齐聚一堂,他们接下来所要商讨的就是如何答复辽国方面的索地要求。
这时候辽国的国书还未上交,在理论上宋朝本应该是不知道辽国这回提了什么要求,但前面也交代了,富弼早就从两位辽国使者那里把这些都打探清楚并上奏朝廷,这也就给了宋朝充足的时间来商讨此事该如何应对。
赵祯和两府的宰执大臣聚在一堆商量了半天之后终于有了一个较为明确的决议:辽国人如果坚持索要土地绝无可能,宋朝将不惜一战。
如果辽国转而求亲,那么就将简王赵允宁的女儿嫁去辽国,或者每年再给辽国多提供一些岁币。
也就是说,面对辽国的敲诈勒索,宋朝准备躺平接受。
在土地问题上绝不让步,这应该给宋朝的君臣点赞,可面对敲诈勒索却选择了妥协就有点让人鄙视。
或许有人会说汉朝和唐朝都可以把公主嫁给异族,李世民面对突厥的敲诈勒索也许给对方无数的财帛,那么宋朝选择嫁公主和给钱又有什么可指责的呢?但是,说这话的人显然忘了一点,汉朝后来出了一个刘彻让匈奴人吃不了兜着走,而唐朝更是在李世民的手里就完成了对突厥亡国灭种式的复仇,而宋朝呢?赵祯和他手下的这帮大臣在此之后可曾有过要为此而雪耻的计划和行动?
史书里没有说是谁提出的嫁公主和增岁币以换取宋朝北部边疆的安宁,只是说做出这个决定的是“朝廷”
。
那么,这个所谓的“朝廷”
到底是谁呢?如果是吕夷简或是别的哪位大臣,那么史官绝对不会让这人错失这个“名传千古”
的机会,但史官没有说这个人是谁。
可是,我们不难猜测,史官之所以对此讳莫如深只有一个可能,那就是此事如果说出来会有损那人的声名,那么普天之下能获得这种待遇的其实就只有一个人——当今天子。
决议一出,富弼当场站出来明确表示反对和亲,可他反对无效,但这里请注意,富弼并不反对向辽国增币。
这里就有一个问题:宋朝的这些大臣为什么会一致同意给辽国增加岁币?理由是什么?难道在这些公卿大臣们的眼里拒绝割地给辽国本身就是种错,所以为了弥补自己的过错就用金钱表示歉意?可是,那土地本来就是我宋朝的(至少是我与生俱来的且现在仍在我的手里控制着),我拒绝割让土地,这又何错之有?
这其实揭露了一个可怕而又令人震惊的事实:面对辽国的战争威胁,宋朝的这帮君臣里没有一个人准备对辽国强硬到底,也就是坚决不接受辽国的任何敲诈勒索——没有人这样想,更没有人这样说。
面对强盗,如果能用金钱买来平安,那么金钱根本不足为惜,这几乎就是宋朝所有士大夫的共识,就连此时远在陕西的范仲淹也是如此。
早在这年正月给赵祯的一份奏疏里,范仲淹就曾提出过在宋夏边界地带以金钱换和平的观点。
他说自己在越州做知州时当地每年能为国创收三十万贯钱财,而这区区一个州每年的收入就能抵消每年给辽国的三十万贯岁币,所以如果出钱就能解决问题和争端是很值当的。
范仲淹的原话是:费一郡之入而息天下之弊,其言外之意也就是在说花钱买和平实乃化解争端的上上之策。
此何其荒谬!
照此理论,收保护费以及绑架勒索之类的事如果发生在宋朝是不是就不会受到法律的追究呢?毕竟这也是花钱买平安。
事实上,谁都讨厌战争,谁都希望以和为贵,可面对强盗如果仍然讲究君子之道,那要么就是迂腐,要么就是懦弱。
只要我给了“保护费”
就能得到平安,那么这笔钱我交就是了,这正是澶渊之盟带给宋朝的余毒和危害。
这甚至可以用来解释北宋之所以亡国的根源,只是后来的宋朝人没有想到女真人并没有辽国人那么讲契约精神,他们不但要了宋朝的钱,而且还要了宋朝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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