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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笃初诚美慎终宜令(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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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诚”

就是用语言表达已经做成的事。

“诚”

的基本义是诚实、真实。

如《管子?乘马》:“非诚贾,不得食于贾,非诚工,不得食于工。”

后引申为凡事物之真实。

后来“诚”

虚化为副词,相当于直正、确实的意思。

如《孟子?公孙丑上》:“子诚齐人也,知管仲、晏子而已。”

还引申为连词,表示假设关系,相当于果真、如果。

如《战国策?赵策三》:“赵诚发使尊秦昭王为帝,秦必喜,罢兵去。”

“美”

,会意字,始见于商代甲骨文。

有人认为,“美”

是许慎《说文解字》:“甘也。

从羊从大。

羊在六畜主给膳也。

美与善同意。”

意思是认为,美是从羊,从大。

段玉裁作注:“羊大则肥美。”

羊肉味道甘香鲜嫩为“美”

,指的是味道的美。

这是小篆时期的认知。

我们回到甲骨文看看“美”

的字形,却找不到

“美”

和羊的任何关系。

在甲骨文来中,其上部的字形结构并不是羊头,而是像羽毛之类的装饰物。

其字形就是一人(大)的头上装饰着高耸漂亮的羽毛或类似的头饰,古人认为这样用漂亮羽毛装饰出来的样子就是美。

这是形态的“美”

后来在文字变换中羽饰由四根变为两根,上部逐步变得与“羊”

相似。

战国时已形成与小篆大致相同的主流结构,主要异体的从羊、从火的结构开始出现。

隶书主流结构承袭从羊从大的讹变形体,并且又进一步为楷书的“美”

从甲骨文的角度来讲,“美”

的本义指漂亮、好看。

从《说文解字》来讲,那么味觉的感知就可以称作“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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