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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诚”
就是用语言表达已经做成的事。
“诚”
的基本义是诚实、真实。
如《管子?乘马》:“非诚贾,不得食于贾,非诚工,不得食于工。”
后引申为凡事物之真实。
后来“诚”
虚化为副词,相当于直正、确实的意思。
如《孟子?公孙丑上》:“子诚齐人也,知管仲、晏子而已。”
还引申为连词,表示假设关系,相当于果真、如果。
如《战国策?赵策三》:“赵诚发使尊秦昭王为帝,秦必喜,罢兵去。”
“美”
,会意字,始见于商代甲骨文。
有人认为,“美”
是许慎《说文解字》:“甘也。
从羊从大。
羊在六畜主给膳也。
美与善同意。”
意思是认为,美是从羊,从大。
段玉裁作注:“羊大则肥美。”
羊肉味道甘香鲜嫩为“美”
,指的是味道的美。
这是小篆时期的认知。
我们回到甲骨文看看“美”
的字形,却找不到
“美”
和羊的任何关系。
在甲骨文来中,其上部的字形结构并不是羊头,而是像羽毛之类的装饰物。
其字形就是一人(大)的头上装饰着高耸漂亮的羽毛或类似的头饰,古人认为这样用漂亮羽毛装饰出来的样子就是美。
这是形态的“美”
。
后来在文字变换中羽饰由四根变为两根,上部逐步变得与“羊”
相似。
战国时已形成与小篆大致相同的主流结构,主要异体的从羊、从火的结构开始出现。
隶书主流结构承袭从羊从大的讹变形体,并且又进一步为楷书的“美”
。
从甲骨文的角度来讲,“美”
的本义指漂亮、好看。
从《说文解字》来讲,那么味觉的感知就可以称作“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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