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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止是乱,简直就是个垃圾堆。
达克·邓蒂斯却表现得很有涵养,丝毫不在乎福斯特家糟糕的室内环境,他从包里取出一尊小小的纯金雕像,雕像上是一位纵马持枪的骑士,
当他把雕像放在了餐桌上一块干牛骨旁边时,乔什的眼睛都拉丝了。
“那一支福斯特最后一位家族成员马蒂尔德·福斯特在上周死于伦敦,只留下了这一尊金像,按照马蒂尔德·福斯特的要求,这份遗产恐怕就要落到您的头上。”
“哦,这可太好了,”
乔什开心的说道,但马上又换了嘴脸,
“哦,我的意思是,我为马蒂尔德的死感到难过……”
达克·邓蒂斯没有在乎乔什那贪婪的目光,继续说道:
“只是我们需要确认您的确是福斯特家的传人——这里有一本笔记,据说只有福斯特家的人才能一字不错的读出来,所以……我们可能需要花费几个小时时间,读完这本笔记。”
“没问题,先生,只要能继承遗产,您让我读一整天都没有问题!”
达克·邓蒂斯递给乔什·福斯特一本笔记——当然这本笔记并不是原件,是复制咒制作出来的赝品,只要魔力消耗殆尽,这本笔记本是会消失不见的。
“就是这本,请您开始吧。”
乔什·福斯特接过笔记本,开始逐字逐句的阅读:
“坎比翁血……等一下,这应该是血脉,坎比翁血脉开发纪录……
德……德鲁伊认为,坎比翁并非不洁之人,相反,坎比翁在对自然的亲和上有着绝大的优势……
……
……”
乔什·福斯特读得磕磕绊绊,如果真的要以“一字不差读完全文”
作为要求的话,他铁定“继承”
不到那笔财产。
而且梅林说的威尔士语和现代人说的威尔士语多少有些差别,但戴纳还是听明白了笔记本中的内容。
梅林不是纯粹的人类,是半人半魔的坎比翁,他为了开发自己血脉中的潜力,便有了这本笔记本。
魔鬼的血是拥有极强潜力的,只要开发得当,便能拥有无与伦比的力量。
坎比翁只要在魔力充沛的地方生活,并主动吸纳魔力,便会慢慢觉醒神奇的能力——
这个进化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可以变化成自己熟悉的生物或物品,无论什么都可以变,即便是强大的巨龙,同时坎比翁施展的魔法效果,也要比普通巫师强一些,至于强在什么地方,因人而异;
第二阶段,可以聆听万物,和所有生物沟通,当年梅林正因为这个特质,才被德鲁伊们尊称为不朽者;
第三阶段,预知未来,这是最难达成,但也是最可怕的能力。
戴纳猛然想到,自己通过金手指直接继承了梅林的血脉,是不是意味着他能够实现坎比翁三个阶段的所有能力?
毕竟他当初要的是“梅林的血脉”
,这个血脉说不定就已经是开发完成的血脉?
然而他试了试预知他去庞瑟斯镇能不能找到约翰·弗林特,结果却很遗憾——他不能预知未来。
不过没关系,只要他一直处在魔力充沛的地方生活,他早晚能够觉醒这些。
笔记本最后记录了三个梅林自创的魔法,分别是命运术、附身术和斯潘迪姆之门。
命运术十分强大,可以改写目标短时间内的命运轨迹,可以是敌人,也可以是自己,这种逆天改命的能力配合坎比翁第三阶段预知未来的能力,堪称无解,
但是其消耗也十分巨大,需要消耗掉体内超过九成的魔力和大量的血肉精华,换言之,只要使用了这个术,那施术者在未来的一年到两年内,就是一个躺在床上病恹恹的废人;
附身术可以让施术者附身在其他生物身上,控制其行为,这个术看起来很一般,可对应坎比翁的变形需要熟悉其他生物,那这个术的意义便立刻变得非凡起来;
斯潘迪姆之门可以在两个空间节点之间创立一道传送门,只要这道门存在,人们便可以瞬间在两地之间往来——说实话,这个术是现阶段戴纳最需要的术。
无他,变成鸟儿赶路实在太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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