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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章(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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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受害者买过意外伤害险或财产险之类的,还能从保险公司拿到一点赔偿。

如果受害者没有买过相应保险,基本上只能自己承担这次损失了。

没想到班迪竟然能够另辟蹊径,向医院和社会事务局索赔。

社会事务局的局长姓孙,他问法务处的周处长:“刚才我们都看过小苏的工作视频了。

她是经过了孩子妈妈的同意,才将孩子带离医院的。

法庭为什么要受理这个案件?”

周处长是一位头发花白的女士,看上去很是精明干练。

她解释说:“这就涉及到一个争议点:在得到了孩子妈妈的同意后,是否还需要得到孩子爸爸的同意?

“从人情和习惯上来说,不管是到医院做手术,还是到学校给孩子报名或别的什么,都只需要一个家长的同意。

这是一条约定俗成的规矩。

“但是,现在的婚姻家庭法中,夫妻别体主义是一个根本主张。

从法理上来说,可以认定为:在离婚之前,爸爸妈妈监护孩子的权利是平等的、独立的。

“虽然班迪和雷思丽在弗罗拉葬礼当天就离婚了。

但事故发生时,他们还是夫妻。

“这件案子里,小苏只征求了孩子妈妈的同意,没有征求班迪的同意,这就意味着班迪对孩子的监护权的确是被忽视了。

班迪以此为理由控告我们并主张赔偿,不算站不住脚。

这是法庭受理案件的原因。”

会议室的人都呆住了。

苏郁檀也呆住了。

她本以为,自己平时行事已经够谨慎了,却没想到会有这样一个大坑在等着她。

“那我们胜诉的机率有多大?”

发言的,还是局长大人。

周处长摇摇头,有些忧心地说:“虽然没有具体的判例可以参考,但我估计,我们输的可能性更大一点。”

“为什么?”

孙局长皱着眉头,满脸的疑惑,“这个问题法律并无明文规定吧?既无明文规定,我们的社工就不算违法。

那我们为什么会输官司?”

会议室其他一些人,也是一副很不理解的样子。

周处长说:“法律若没有明文规定,就依习惯,依法理。

但究竟是先依‘习惯’还是先依‘法理’,法律界已经争论了几百年。

最近几十年,是‘先依法理’占据了上风。

“29年前,曾有一次法理与人情习惯的PK。

那一次是法理赢了。

这一次,我估计依然会是法理占上风。”

孙局长呆住了,好一会儿才问:“可以寻求庭外和解吗?”

周处长再次摇头:“恐怕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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