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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刚想睁开眼睛,但眼皮特别沉,他竟然在车里睡着了。
不知过了多长时间,王小刚醒了,他发现自己躺在医院的病床上,脑袋包着纱布,身上没有其他的伤,只是感觉全身各个部位都疼,但没有功能性障碍。
妈妈和爸爸坐在小刚的床前,夫妻俩的眼睛都红了。
旁边的两个警察见小刚醒了,便上前用手拷把小刚的双手拷上了,说:“王小刚,你涉嫌交通肇事犯罪,现在依法对你刑事拘留。
请你签字。”
说着递给王小刚一张纸。
王小刚吓得一下子跳了起来,说:“什么?我犯罪了?”
爸爸红着眼睛点点头,说:“儿子,是真的。”
妈妈哭着说:“儿子,你把一个骑摩托车的人给撞死了。”
王小刚一下子吓傻了,他这才知道,酒后驾车真是猛于虎啊。
经交警现场勘查,确认小刚酒后驾车,并违反交通规则,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公安机关以交通肇事罪把小刚刑事拘留后不久,,报请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批准逮捕,很快就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在法庭上,公诉机关认为:王小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并致一人死亡,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应该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王小刚犯罪时不满18周岁,建议法院对王小刚从轻处罚,适用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审判中,死者家属要求王小刚赔偿60万元。
王小刚当庭同意赔偿50万元,死者家属经过商量,表示接受。
法院准备就民事部分对双方下达民事调解书。
王小刚的父母见法院要按照王小刚同意赔偿的数额进行调解,向法院提出了不同意见。
王小刚的父母主张:小刚是未成年人,连检察院起诉时都能够按照未成年人犯罪从轻的法律规定建议法院从轻判处,法院也同意公诉机关的意见。
我们做为王小刚的法定监护人和代理人,已经委托律师对刑事部分作了充分的辩护,法院当庭采纳了律师辩护意见。
但王小刚当庭同意赔偿死者家属50万元一事,监护人并不同意。
王小刚属于未成年人,向受害人赔偿50万元不是小数,这件事情不能由王小刚自己决定。
针对监护人的意见,法庭专门就民事部分进行了审理。
受害人的代理律师认为:王小刚确实是未成年人,其个人所作出的民事赔偿意愿应该得到监护人的同意。
在本案中,恰恰因为王小刚未成年,在刑事审判中,公诉机关建议处罚,法院也认为应该按照《刑法》的规定,对其从轻处罚。
王小刚虽然未成年,但他同意赔偿的钱都是其个人劳动所得,即王小刚在民事赔偿方面的意思表示,应该视其为成年人。
《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王小刚初中肄业之后就独立经商,虽然他刚满16岁不久,但其确实是依靠自己的劳动收入生活。
也就是说,王小刚不是靠监护人的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属于《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况,即应该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王小刚有能力用自己的收入向受害人赔偿,其在法庭上愿意为受害人赔偿50万元的诉讼意见,应该得到法院的判决确认。
其法定监护人的观点不成立。
法院经过审理之后,认为:王小刚虽然刚满16岁,但其个人经商收入是自己劳动所得,符合《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况,即应该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王小刚同意赔偿受害人50万元,属于其个人劳动所得,符合法律规定,应该予以支持。
经过法庭审理之后。
王小刚的父母接受了王小刚赔偿受害人50万元的意见。
双方就民事赔偿达成了调解,受害人向法院出具了谅解书,案件中的民事赔偿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最后,法院从轻判处王小刚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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