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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桂自己找不到那个女人,一时也没有办法。
王彬奎在李红桂出院之后,发现李红桂打探自己的婚外情,便对李红桂加强了防范。
李红桂找不到王彬奎的证据,只能天天生气,天天着急。
这一天,李红桂到省城的天河公司进货,天河公司的经理王玲珑问她:“李姐,最近这一段时间你的情绪为什么这么低落啊?”
李红桂眼睛一红,把自己的遭遇告诉了她。
王玲珑听了以后跟着伤心落泪,她说:“李姐,我认识一位律师,你可以请他帮助你。”
李红桂心想:反正事情也这样了,不如请个律师帮助自己打官司得了。
于是,李红桂在王玲珑的陪同下,来到了天同律师事务所。
王玲珑敲开一间办公室的门,里面有一位中年男律师正在写材料。
王玲珑进屋就说:“沈律师,我又来麻烦你啦。”
沈律师抬起头,笑着说:“王老板又说笑话了,我们律师是给当事人提供服务的,哪有麻烦一说。”
王玲珑把身后的李红桂拉到前面,说:“沈律师,真得麻烦你一下。
我的这位姐姐遇上难以解决的家庭矛盾,想请你帮助研究一下。”
沈律师认真地听了李红桂的叙述,对她说:“李总,你遇到的是典型的家庭暴力犯罪。
根据我的经验,你的伤情可以鉴定为轻伤,你的丈夫应该负刑事责任。
目前,我国法院审理家庭暴力的刑事案件,如后果不是特别严重,法院一般采取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方式进行管理。
也就是说,你不起诉,法院不会主动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的。”
李红桂说:“沈律师,我想和他离婚,还想治他的罪。
你有什么好的办法?”
沈律师摇摇头,说:“如果你想离婚,这事比较容易,你可以提供你丈夫家庭暴力的证据,证明你与丈夫感情已经破裂,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就可以了,像你这种情况,法院一般都能从保护妇女儿童的角度,判决离婚的。
至于你要求治你丈夫罪的事情不大好办。
因为离婚案件是民事案件,家庭暴力引发的伤害案件是刑事案件,两个案子不能合并审理,你只能两次起诉。”
根据律师的建议,李红桂回到家里先把一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交到了法院,法院立案后,向王彬奎送达了传票。
李红桂认为:被告王彬奎不珍视夫妻感情,以非正当理由长期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原告多次受伤向公安机关报案求助。
2015年1月10日,被告王彬奎酒后回家故意寻衅殴打原告并将原告身体多处打伤后,拖到楼下往身上倒酒,要以“点天灯”
的方式威胁原告的生命。
原告受伤后,在医院里住院二十三天,支出医疗费25000元,误工23天。
经法医鉴定原告眼眶内壁骨折为轻伤二级,断掉四颗牙齿为轻伤一级,其他多处为轻微伤。
被告故意伤害原告身体,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被告王彬奎无因寻衅,故意伤害原告身体,造成原告轻伤两处,轻微伤多处,情节严重,现请求法庭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对被王彬奎从严惩处。
最后,李红桂表示:因在刑事判决之后,自己将与王彬奎进行离婚诉讼,对王彬奎伤害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不在本案中主张权利,将在离婚案件中提出。
王彬奎在答辩中承认自己确实对李红桂实施了伤害行为,但抗辩称:“我当时喝醉酒了,大脑不受控制。
丈夫打老婆属于家庭纠纷,不应该由法院刑事审判。”
在随后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中。
王彬奎最终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当庭向李红桂表示忏悔,李红桂基于受害太重,没有接受道歉。
法院经过审理之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三)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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