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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成宪刚刚回到单位,李颖丽却打来了电话质问道:“老张,你把女儿带哪去了?”
张成宪十分纳闷,说:“孩子没跟我呀。”
李颖丽说:“孩子不见了,她的东西也都不见了,姥姥、爷爷家都没看到她。”
张成宪立刻打车返回山城市,一连找了三天,也没有找到女儿。
张成宪想去公安机关报案,手机响了一下,原来是女儿发来的信息:“爸爸,我和同学去南方打工了。
这个微信和手机我马上就换,你们谁也找不到我。
你告诉我妈,就当她女儿死了吧。”
张成宪把手机递给李颖丽,自己一屁股坐在地上,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李颖丽看了短信,大声痛哭起来。
张成宪找到公安局的一个朋友,查到了女儿买车票信息。
这才知道,女儿去了深圳。
张成宪给深圳公安局工作的战友打电话,通报了女儿的情况。
然后买了飞机票赶到深圳,在朋友的帮助下,终于找到了女儿。
女儿见到爸爸以后,坚决不同意回家。
没有办法,张成宪帮助女儿找了一个职业培训机构学习,把女儿托付给战友,一个人回到了家里。
张成宪回家后的第二天,立即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他在诉状中称:“原被告虽然是自由恋爱结婚,但因年龄差异的原因,双方无法沟通。
在原告年老之后,被告生活不检点,与他人发生婚外情,导致女儿产生了对家庭的厌恶心理而离家出走。
现请求法院准予离婚,家庭财产依法分割。
由婚生女儿自己选择共同生活的父母。
原告愿意承担对女儿的全部抚养费。”
法院开庭审理时,女儿娇娇以书面方式表达了自己意见:“父母离婚后,我谁也不跟。
我虽然暂时没有能力自己养活自己,但我会自己努力的。
爸爸同意承担我的抚养费,我接受,希望妈妈也能承担我的抚养费到我独立生活时止。”
李颖丽看了女儿的信,流下了眼泪,她没有办法解释眼前的一切。
法院经审理之后,认为:夫妻双方应该相互忠诚,被告对婚姻不忠诚与他人发生婚外情,属于有过错一方。
原告以《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一)“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的理由申请离婚应当准许
最后,法院判决准予张成宪和李颖丽离婚,家庭财产二人平均分割。
原告自愿抚养婚生女儿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张成宪和李颖丽走出了法院的大门,李颖丽却高兴不起来,特别是女儿与自己的决绝,让她无法承受,心里空荡荡的。
张成宪心情则比较轻松,17年来,他感觉自己好像生活在一座大山底下,经法院判决之后,一下子感觉解放了。
他决定回江南市以后马上辞职,去深圳好好地陪着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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